挑战城规会限高 摩星岭业主覆核胜诉

更新时间:03:33 2020-03-2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3-20 HKT
  (星岛日报报道)城规会于二○一○年批核规划署修订的《坚尼地城及摩星岭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将安利别墅、摩星岭六号及海格楼地段用作发展低密度住宅、地段内的物业楼高不准超过三层;而怡林阁、恒琪园及摩星岭道二A则获放宽可建的高度及增加地积比率。安利别墅和摩星岭道六号及十号的两业主认为有关安排不公平,乃于一二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推翻城规会的决定。法官黄国瑛昨颁下判词裁定两名业主「英国圣公会香港维多利亚教区受托人」,及「摩星岭道六号及十号业主立案法团」覆核胜诉,城规会施加限制的决定须撤销,而城规会在重新考虑是否施加有关限制时,须考虑地产建设商会的陈词与意见,以及须向两名申请人支付利息。
  黄官在判词指,土地重建价值是业主的重要财产利益之一,受到《基本法》中的私人产权保障。城规会对上述摩星岭地段施加建筑物高度限制,对业主而言是极大的政策改变,他们的利益明显受损,决策者须充分解释制定决策的原因。
  城规会虽然曾经就决定提供理据,但只是将规划署建议书的内容搬字过纸,质疑城规会并无充分考虑地产建设商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做法并不合乎公共行政法的标准。
  城规会代表曾反驳指,根据条文,城规会并没有解释理据及考虑各方意见的法定责任,加上意见众多,无法逐一解释。
  惟法官认为,决策者作出决策时,有责任提供有说服力的理据,这是发展的大势所趋,意见众多并非不解释理据的合理原因。
  两名申请人于一二年的入禀状提到,城规会对安利别墅、摩星岭六号及海格楼地段施加了建筑物不能高于三层及地积比率是零点七五等的新限制,邻近地段却不受影响。此决定阻碍物业重建发展,并对受影响地段存有歧视成分。申请人曾联同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向城规会反映意见,但不获接纳。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七——二○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