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司法判囚18月 刘梦熊终极上诉失败

更新时间:02:20 2019-05-1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05-10 HKT
  (星岛日报报道)前全国政协委员暨前东方明珠创业董事局副主席刘梦熊,一三年被廉署调查他涉东方明珠串谋诈骗一案期间,去信时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企图依赖与梁振英的交情来要求廉署终止调查,结果因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十八个月。刘在前年服刑完毕后不服定罪,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院五位法官听取上诉方陈词后,毋须律政司作出回应,昨仅讨论不足半小时便裁定刘上诉失败,判词则择日书面颁布。刘梦熊形容是次「终极败诉」为「击鼓鸣冤、证实是冤;击鼓有罪,千古奇冤」,并强调「公道自在人心」。
  代表刘梦熊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指出,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并没有法律权利去终止或干涉刑事调查,故即使上诉人刘梦熊去信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要求二人终止或干涉刑事调查,二人也无法兑现刘梦熊的要求,所以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在此案属无关紧要的角色。
  但李义常任法官指出廉政公署于七十年代成立后,其机制是廉署的调查是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及汇报,廉政专员亦由特首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由此可见特首在调查中仍有一定的角色,并不是毫无角色。谢大状其后同意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是有权力去终止调查,但程序复杂并须事先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而非在一声令下便立即终止调查。
  而刘梦熊在涉案电邮中曾指出,如果廉署不立即终止调查,刘将会引爆「政治炸弹」,又会向媒体及中央政府公布「惊天内幕」。非常任法官纪立信举例指,如一名普通市民到廉署举报后,被举报者恐吓该报案市民去撤回投诉时,被举报者亦属违法,事件亦与本案类同。谢大状则解释指,刘梦熊当时认为本案是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作出的政治检控,故在不想接受任何政治逼害的情况下,才会去信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作出要求。
  刘梦熊在上诉被驳回后则解释指,他当年去信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并非是「有罪在身,寻求包庇」,而是无辜地被政治逼害才去信抗议。至于刘涉及的东方明珠串谋诈骗及洗黑钱罪最终获陪审员裁定罪脱。
  案件编号:终院上诉二四——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