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拟规范监管金融网红 传私下咨询业界

更新时间:03:00 2025-09-22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9-22 HKT

  证监会今年6月曾公布拟向持牌法团发指引,概述其聘用金融网红和数码平台作宣传时的标准。有消息指,证监会已就上述指引私下咨询业界,讨论包括要求持牌法团(LCs)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s)对聘请的金融网红和数码平台进行背景、牌照等尽职调查,并提供指导培训,及披露利益冲突等。有市场人士表示,券商和金融网红并非雇佣关系,无论券商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要落实相关指引恐难度甚高。据悉,监管机构将按照国际证监会(IOSCO)的监管标准,制订相关指引。
  证监会回应查询时表示,会与业界保持沟通并考虑他们的意见,有关指引将适时公布。
指引将参照IOSCO监管标准
  市场消息指,证监会私下咨询对Finfluencers(金融网红)监管指引将涵盖两大主体,一是通过社交媒体推广金融产品或服务、或进行促销活动的持牌代表或无证个人;二是在线营销平台。至于对持牌法团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要求标准则包括五个方面,需对金融网红实施背景审查、资历经验、金融素养、牌照确认等尽职调查;对金融网红提供指导培训;持续监控金融网红的合作活动,确保内容合规、清晰、没有误导性;对利益冲突的进行管理和披露;及保存与金融网红的合作纪录。
  证监会还提出对金融网红的最佳实践原则,包括要求金融网红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尽职调查确保合法性;清晰公平互动;披露利益冲突;践行负责任行为。
非雇佣关系  落实难度高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会长陈志华向本报表示,假设相关指引的消息属实,证监会现就是把网红的监管转移至券商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倘若多间券商或平台,也是聘用同一位财经网红,出现问题谁肩负主要责任?并指券商与财经网红是业务合作关系,因此券商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执行指引有难度,并会增加成本负担。他建议,为公众利益原因,监管财经网红的可行方法,便是向其发出牌照,实施与券商一视同仁的合规监管制度。
  香港股票分析师协会主席邓声兴亦表示,金融网红并非持牌机构全职员工,由持牌机构执行该份指引或有难度。并指,现时出现最多欺诈问题的是一些Telegram 群组和冒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聘请无牌网红进行细价股等投机性产品的宣传,但正进行咨询的指引却未有涵盖这方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