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单「演示利率上限」解读

近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宣布了一项新规定,对分红保单的「演示利率上限」作出了明确限制。这一举措引起了业界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为帮助读者了解多一点这项新规定对投保人带来的意义和影响,我尝试从储蓄分红保单的基本概念出发,向大家讲解分红保险的特点。

储蓄分红保单包括保证及非保证回报

储蓄分红保单属于传统人寿保险产品,结合寿险保障及储蓄功能。储蓄分红保单其中一个特点是保费会由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及投资,回报一般分为保证回报及非保证回报部分。保证回报是指保险公司会承诺保证利益,投保人于指定保单年度起可以获得保证回报;而非保证回报则视乎保险公司的投资表现而定,会受市场波动影响。由于保费由保险公司集中收集及统一进行投资,保单持有人毋须直接参与投资决策,适合追求稳定理财及长线财务规划的人士。

既然储蓄分红保单的投资由保险公司统一管理,保险公司会致力履行利益说明文件上展示的预期回报,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尽力做到呢? 就是采用缓和调整机制,目标是让红利率不会完全跟随投资回报经验升跌而造成相同程度的改变。主动保留部分利好时期的投资回报,为日后回报较低时的红利派发提供缓冲;同时,当实质投资回报较预期回报为差的时候,相差的部分会随时间摊分,从而为投保人提供长远稳定的红利派发。

分红保险受「演示利率上限」约束

另外,之前提及到保监局最新规定,所有新造分红保单(合资格延期年金及万用寿险除外)在销售时,利益说明文件所展示之总退保价值之每年回报(简称「总内部回报率」)必须受「演示利率上限」约束。由今年7月1日起,港元计价的分红保单,演示之总内部回报率不得高于6%;非港元计价的分红保单则不得高于6.5%。

笔者欢迎保监局的最新规定,设立「演示利率上限」能防止市场销售分红保单时出现过度进取的投资回报演示和销售手法,导致投保人期望的回报过于乐观,而出现严重的预期落差,从而有效管理投保人投保分红保单时对保单回报之「合理期望」。再者,此举亦令保险公司更专注提升分红产品的质素,长远来说可推动市场的良性竞争,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我想在此强调,「演示利率上限」仅限于保险公司在销售分红保单时向客户提供的演示利益说明文件所展示之总内部回报率。实际上,保险公司仍可能根据实质投资回报表现派发超过此上限的红利回报。因此,投保人无需担心这项新规定会影响保单的实际回报。反之,保险公司在派发红利时,并不会受此「演示利率上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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