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新 - 治安管理处罚修例风波(一)|北漂见闻
内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该法于2006年实施至今17年,随着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一些新兴的不当行为需要法律授权予执法人员及明确罚则。
在此背景下,该法近日发布修订草案咨询公众意见。
修订草案中有多修改涉及对新兴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其中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未经许可在低空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私自出售公民个人讯息等行为。
此外,修订草案也拟将「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以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地一直被称作「小刑法」,其认定的违法行为,有一半以上与《刑法》中的犯罪一致,例如盗窃、蓄意伤人等,不同的只是其适用的情节较轻。
该法律的另一个特点是,其适用的违法行为,公安即可入罪,毋须经过检控及法庭审判等程序,最重的处罚是行政拘留。
换言之,事实上该法律不仅授与了警察非常大的权力,亦直接影响了日常生活的的个人权利。正因如此,公众对该法律的修订亦十分关注。全国人大官网显示,修订草案自8月30日开始咨询以来,前8日左右已收到逾7万条意见反馈。
根据传媒报道,修订草案中引发争议最大之处,是「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相关修订。笔者观察所见,近日社交网路的争论,亦集中于该点。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