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达仕律师事务所(Withers) - 婚前协议保障毛孩权益|律师日志

数据显示大约每4宗离婚便有1宗涉及宠物纠纷。除了为双方带来不快,更可能令离婚过程增添变数。

当面对宠物抚养权诉讼,法庭会怎样裁决?判决将根据甚么原则?宠物会否被视为子女,并以其权益福祉为优先考虑,或只视作一般财产?

现时,香港并没有涉及离婚后宠物所有权的判例。抚养权、管让或管束权等法律概念仅适用于儿童;宠物在香港法律上被视为资产,由其主人拥有。以狗只为例,狗只牌照须于香港渔农处登记,并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故此狗只持有人只得一人。

海外法庭一般把宠物视为私人财产。以英国为例,法庭的判决过往着重购入和经济维持宠物生活的一方,而非与宠物相处时间较多的一方。然而,在不久的将来,宠物会被英国法律承认为有感情的生物,其福祉将更得以优先考虑。届时英国法院有机会著眼于甚么是最符合宠物的整体利益,并相应地颁布命令。

美国纽约州亦正筹备通过法案,允许法院处理宠物所有权的诉讼时以宠物利益为依归,作出跟一般儿童管养权案件类近的判决。法官将可颁布「共同管养权」、宠物所有权或探视权。

为避免纠纷,很多情侣在许下誓言前会先签署「婚前宠物协议」,即规定双方关系结束时该如何处理宠物事宜的法定合约。该合约内容包括宠物将跟哪一方生活、另一方跟宠物联系方式,以及谁支付其饲养医疗费用等。

此类协议可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时间签订,也可作为婚前或婚后协议书的一部份。以度身订造的协议规划宠物的未来,能在重要关头为各方省去不必要的操心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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