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灿杰 - 证监会合纵连横管治(上)|投管俊「杰」

多年来,在坊间一直存在着一个很大的想法,就是证监会不断透过很多「方法」,在所谓「维护」市场,同时又「干预」交易所的工作!这个说法,令到很多朋友对证监会和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的成长路上,有一个不太透彻的了解!

作为一个市场的参与者,透过一个有系统的分析去解读相关事实,可清楚给予市场了解证监会所做的一切,都在一个「合情、合理」的框架有所行动!

香港交易所作为最前线上市规管方,拥有建议及日常监控及行政相关的上市守则!根据《证监条例S23》,交易所拥有相关权利,建议上市条例,但所有上市条例必须获证监会核准(《证监条例S24》),可能大家不甚了解,上市条例是没有立法效力的(legislative effects)!

相反,证监会就是一个有法定上市调控者(Statutory Listing Regulator), 证监会能透过证券条例(SFO)及证券市场上市规则(SMLR)来监督(supervise)香港交易所! 当然他另外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监管证监牌照的中介人,例如保荐人等等!

由2003年开始,预先审批上市申请(pre-vetting applications for listing)正式开始, 而当中,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的法例(根据《证券市场上市条例s3》) ,包括:香港交易所上市条例、相关法定条例(特别是指证监条例)!此外,如有任何对证券市场上市条例有甚么想法,也可以直接和证监会提出!
注册合规师公会投融资部总召集人
徐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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