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灿杰 - 采怀疑态度防洗钱|投管俊「杰」

早前提到AML(反洗钱)的重要性,金融机构等众多企业可能在日常的业务过程中遇到相关的潜在反洗钱风险,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有一名二十多岁年轻人要求银行为他拥有的公司开立帐户,该公司持有一艘豪华游艇,价值约1亿港元,并且出租给其他人。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收购游艇的资金是由一间外国媒体公司借款提供,根据借款协议条款,贷款需要在25年内偿还,并且年利率为1厘,然而该外国媒体公司的年度营业额约为1000万港元。

用合理思维的人来看,年轻人公司拥有的豪华游艇的资产价值明显大于公司拥有人。此外,豪华游艇是由一个可能没有关联的公司融资,购买豪华游艇的借款,似乎并非基于正常商业条款。

如果银行从没有任何可疑的态度,没有怀疑最终受益人的背后身份,接受开户给这名年轻人及进行任何交易,银行可能蒙受违反AML规定的风险,因为公司的背后受益人可能正在洗黑钱。
银行应加强开户尽职调查

为了遵守AML法规,银行应坚持从公司获取足够的信息,证明申报的受益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包括收入来源,并有能力获得其净资产超过十倍的借款,此外银行应加强尽职责任调查,以确保公司与外国媒体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除了上述建议外,银行应对游艇的租户和租金收入有充份的了解,并且收集有关从事同一业务的公司,以及其从此类业务中获得的预期收入的资料,以评估客户提供的有关预期收入是否合理。

通过多层分析,银行不应开户给这名年轻人及进行任何交易,此外银行必须考虑将案件向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Joint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作出举报。
注册合规师公会投融资部总召集人
徐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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