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仑港——SPAC较IPO灵活?

  港交所早前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发表的公众咨询文件,提及「因为以这种方法上市或可缩短上市时间、提供较高的价格确定性及提升SPAC并购交易具体安排的灵活性,确保其符合SPAC并购目标及其创始人本身最大的利益。」当中执行SPAC并购交易所需时间只需平均三至六个月完成,较传统首次公开发售为快。
  公司透过与SPAC公司并购上市,可免去传统IPO上市的长时间准备。传统IPO在上市前需要寻找承销商买下新股后转售,在价格确定性方面受制于承销商压价,且过程中还需要送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审查,故其上市前,准备财务及营运状况的时间较为长久,而且要支付承销商高额的佣金。而SPAC并购则直接面向零售投资者,减低中间商利润。
  虽然透过与SPAC合并上市所花费的时间较传统IPO少,但依美国证交法规定,合并后的公司需要在合并交易完成后四个工作天内,递交申请表Super 8-K至SEC网站,并于表中提供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和美国证管会要求准备相关应揭露的公开讯息,被并购企业亦要提早准备相应资料。
  在不用公开招股的情况下,美国SPAC并购可以只用股东委托书申报,而不一定要用到招股书级数的注册文件S-4,SEC审批的时间前者比较短。
  如果香港照板煮碗,未必可以有这样的灵活性。怪就怪在要确保这上市方式,符合SPAC并购目标及其创始人本身最大利益,难道不是应该符合投资者利益吗?
金融发展策略研究所所长
詹剑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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