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仑港——SPAC「造壳」

  近日港交所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推出公众咨询。港交所表示,已采取措施防止助长「炒壳」,希望吸引高质素SPAC挂牌,与目前港交所打击炒壳的反向收购条例并无冲突。咨询建议的SPAC上市要求比其他市场严格,从首次发售集得的资金须至少达十亿港元,及未完成并购前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这样就应该杜绝了前期未注入项目时庄家利用消息散货给散户。
  建议规定SPAC发行人须有至少一名持有证监会第六类或第九类牌照,以及持有一至三成发起人股份。事关SPAC潜藏项目有估值过高的情况,美国不少SPAC在合并项目后股价表现不济,与发起人的质素有相关性。
  估值定价因为去除了投资银行的「障碍」而直接与发起人商讨,有利于专业的发起人利用发起人股份作出利益再分配,而这些既得利益者由于成本极低,根本就摊薄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从而造成估值过高及投资者的损失。发起人股份正是活生生的「壳价」,而且是合法的。
  无论在任何市场,股东保障与披露标准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问题。这次相信如果不是港府某些官员后知后觉地提出,港交所也不会主动推出SPAC上市计划,事关美国近来也出现了加强SPAC监管的趋势,今年四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修订SPAC公司会计指引,九月美国监管咨询小组更建议加强对SPAC的监管,包括对首次公开募股作更严格的披露审查,所以SPAC上市热潮实质上正在降温。
金融发展策略研究所所长
詹剑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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