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仑港——集体投资计划警示

  证监会于八月尾发表公告,提醒公众留意未经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若在港向公众发售、推广或分销均可能违法。证监会并设立「非认可投资计划警示」名单,列出包括海外房地产、数码代币投资等的警示项目。
  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集体投资计划的定义是必须涉及财产安排,让参与者能分享或收取,从取得或管理该项财产而产生的回报。参与者即使有权就该财产管理获得咨询或发出指示,他们对有关财产管理并无日常控制权,而是由营办有关安排的人士管理。要获得证监会认可,需先取得相关牌照或注册。
  至于非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只可销售予专业投资者。要登记成为专业投资者,个人而言需持有八百万港元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投资市值,或存款证、现金等。拥有不少于八百万元投资组合或总资产不少于四千万港元的法团或合伙,亦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
  只要投资者属「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对投资的广告、进行未获邀约的造访及传达证券要约等,一系列的法律限制便不适用。因此专业投资者较一般投资者有更多投资选择,包括毋须得到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例如私募基金、非零售债券、私人配售上市公司股份等。
  投资者可于证监会网站,查核拟参与的投资安排,是否有集体投资计划相关元素、是否属证监会认可,以及有关中介人是否持有证监会牌照。但实际上很多只适合专业投资者投资的产品例如债券,其实也适合散户参与。
金融发展策略研究所所长
詹剑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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