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啡——挞订故事(上)

  阅报,看到一宗匪夷所思的挞订新闻:某女士看中一间居屋,买卖双方愿以六百二十万港币成交,价格比最近成交价高出四十万元。女士在签约前询问经纪意见,经纪回答是,只要她有足够首期,即使成交价比银行估价高,并不影响银行批出按揭。
  于是,女士放心地签约,预付了一成首期六十二万港币。
  可是,正因为价格比银行估价高,银行派员检查该单位,揭发该单位做过大改装,厨厕位置对调,厨房拆墙变成开放式设计。水管、去水位亦大移位。银行拒绝批按揭。
  准买家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律师认为她曾进入该单位现场睇楼,所以不存在被经纪和卖家欺骗的问题,责任在她自己。她必须承担挞订带来的后果,包括损失预先支付的一成首期,以及买卖双方的经纪费,总数超过七十四万元港币。
  准买家真黑啊!她本人固然因无知或疏忽而犯错,但是,经纪和卖家真的是无辜吗?
  经纪责任不正是用专业知识协助无知的买家或卖家,免踩地雷吗?很多人大半辈子未曾有机会置业,房子改动过间格会影响按揭,不一定清晰知道。经纪的责任不正是提醒买家吗?经纪怎么可能不知道间格改动过,若涉嫌刻意隐瞒,难道不需要承担责任与后果吗?
  楼价那么贵,入巿又要承担那么大风险,政府没有监督责任吗?
高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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