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连城——多元董事会有利管治

  港交所(388)上周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提升《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以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建议包括引入多项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发行人企业管治水平,当中涵盖企业文化、董事会独立性、多元化政策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披露和水平等范畴。咨询期至2021年6月18日。
  咨询文件建议在董事会独立性、引入新成员及继任规划方面,要求上市发行人制定政策,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意见,并每年检讨其有效性。如重选在任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及须作出额外披露。
  此外,假如上市发行人所有独董均已在任超过九年,公司须在下次股东大会委任新的独董,并披露连任多年的独董姓名以及在任时间。此外,港交所亦会强制上市发行人设立提名委员会,由独董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其他改革建议包括多元化,只有单一性别的董事会,不会被视为多元化的董事会,如现时只有单一性别的上市发行人,将有三年过渡期,期间要委任最少一名另一性别加入其董事会。港交所不预期未来的上市申请人董事会只有单一性别。此外,强制发行人须制定可量化目标及时间表,在董事会层面及所有雇员层面均达到性别多元化,及每年检讨多元化政策进展。
  董事会多元化有利提高董事会效能,透过董事间的多元认知,可打破「集体思维」趋势。董事会的组成须因应不断转变的业务环境而相应改变,因此董事会成员组合须不时更新,以吸引新的观点及思维。推行良好的企业管治模式及ESG措施绝非「例行公事」,董事会应从思维上作出改变,提升香港作为亚洲区内领先ESG中心地位。
冯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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