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连城——何谓清盘

  受疫情持续打击下,不少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结业倒闭。事实上,如有限公司债台高筑,债权人为追讨应得的赔偿,有权入禀申请清盘。有限公司会透过清盘的法律程序,将所有资产变卖套现以偿付债务,并最终将公司结束。笔者今次拆解清盘程序及费用安排,让大家对企业清盘有基本了解。
有限公司程序多
  首先,清盘可以是公司一方主动或被债权人入禀申请清盘,以遣散公司及结束业务的方式,将资产变卖套现偿还债务。而清盘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公司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以及高等法院强制清盘。自愿清盘主要是在公司有偿债能力时,由股东或债权人提出。而高等法院强制清盘则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如公司没有股东或没有偿债能力时,法院便会判决公司强制清盘。
  一般股东自愿清盘程序,首先由董事发出有偿债能力声明,然后委任清盘人,安排公司偿还一切债务。若公司拒绝偿还债务,债权人便可以入禀法院,向法庭、破产管理署及有关公司提交清盘呈请。之后便由委任清盘人,主理并监察整个清盘过程,进行债权人会议让债权人及股东决议清盘事务。议决后,开始变卖资产还债,公司将于提交最后帐目及最终会议申请表三个月后解散。
  清盘费用方面,包括宪报刊登费用、破产管理署按金、高等法院登记处费用、委任清盘人费用,还有律师费及诉讼费。如果涉及清盘的案件复杂,例如有股东反对清盘而需要与呈请人对簿公堂,律师费及讼费可以上百万港元计,故进行清盘前应先寻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冯南山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