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业主擅拆单位主力墙案 两项传票罪成罚款18万 官斥:故意漠视墙壁状况致楼宇有倒塌风险
发布时间:16:21 2025-12-29 HKT
日出康城首都业主涉擅拆主力墙,在墙上开洞并安装门,遭屋宇署票控两罪。业主早前否认控罪受审,裁判官刘淑娴今(2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决时斥,被告明知拆除的墙壁有机会是结构墙,惟仍拒绝查证,故认为被告并非因疏忽而犯下本案,属故意漠视墙壁状况,导致楼宇有倒塌的风险,裁定他两项传票罪成,终判处罚款共18万元。
官:不能基于无知而拆毁墙壁影响结构
刘官裁决时,引述控辩双方就法律原则的争议,控方指出只要被告授权进行建筑工程,而该工程有机会导致楼宇结构危险,便能满足控罪元素。辩方质疑,被告不知拆卸的墙是主力墙,故认为控罪元素不成立。刘官接纳控方的分析,认为只要被告知道拆卸墙身的工程便能满足控罪元素,被告不需要知道该墙壁是主力墙。刘官直言,市民不能基于无知而拆毁墙壁影响结构,不能以不知情为由逃脱责任,否则便会违背立法原意。
刘官引述专家证人、结构工程师邓纳伦证供,擅自改动主力墙会影响楼宇抗风能力,亦影响楼宇整体性及稳定性,如果不当或非法移除主力墙,会令整个楼宇和单位的强度减损,及可能令整个楼宇的移动幅度超出限制。此外,楼宇结构环环相扣,如果有一项结构构件断裂,本来承托的荷载便会由另一构件承托,如果该构件承受不住、亦会断裂。邓另提及,主力墙开洞后,整面墙的结构改变,洞口两侧剩余的墙壁部分须承托所有荷载,其结构安全系数不足,如不采取合适补救措施,楼宇会有逐步倒塌的风险。

工程费过百万元 推断被告曾阅图则
刘官引述法例,单位拆卸主力墙等建筑工程属楼宇结构事宜,需获屋宇署批准才可进行工程,涉案单位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完成拆卸主力墙工程,屋宇署亦没有收到相关的改建申请。惟被告与承建商远域企划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报价单,显示单位的建筑费为109万元,当中包含拆除结构场及加建其他墙壁的费用。刘官引述屋宇署结构工程师李润秋供称,在前年5月29日、6月1日及3日与同事到涉案单位视察,当时200毫米厚的涉案结构墙上有一个约1米宽、2米高洞口,洞口内钢筋被移除,而洞口安装了一扇门。公众和专业人士可以亲身前往楼宇资讯中心或透过百楼图网取得图则。
刘官提及,涉事设计师黎俊杰提供的报价单及单位片段拆卸墙壁的位置均与实际工程的位置吻合。被告是单位的业主,单位的装修规划必然出自被告的指示,被告就拆卸主力墙一事必然参与其中。刘官直指,工程费用涉及过百万元款项,推断被告必然有阅读过由黎俊杰提供的图则,该些工程亦是由被告授权承建商进行的。
刘官表示,被告有向日出康城首都客务处递交单位的室内装修申请,申请表上有被告作为业主的签名。申请表上有列明,业主改建单位时不能与法律互相抵触,一旦工程涉及改建墙身,必须填写申请表,主力墙是不能拆除的,以免影响楼宇结构,业主另需支付5,000元支票按金。被告在上述文字的下方签署,刘官认为被告必然阅读过相关指引,并交出5,000元支票。
刘官提及,一部分墙身可豁免申请拆卸批准,如分隔墙等,惟部分墙身如结构墙则需要经过检查图则,及获得屋宇署的批准才能拆卸。被告明知他拆卸的墙身有机会是结构墙,惟仍拒绝查证,因为若证实是结构墙,被告的改动必然不会被允许,必然不是被告想见到的局面。刘官认为,被告并非因疏忽而犯下本案,属故意漠视墙壁状况,导致楼宇有倒塌的风险。
刘官直斥,被告是本案直接有关联的人士,可以主导装修项目及施工安排,被告授权进行拆卸结构墙工程,导致削弱楼宇的荷载能力,有风险导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终裁定他两项传票罪成,终判处罚款共18万元。
求情称非「落手落脚做」冀轻判
控方透露,被告是初犯,涉事设计师黎俊杰及承建商远域企划有限公司早前认罪,分别罚款6万元及20万元。辩方求情指,被告在经济上没有太大困难,惟近年经济萧条,收入有所下降,望法庭念被告非「落手落脚做」而轻判。
被告辜晋豪,被票控明知未经批准及同意进行建筑工程罪、及进行工程而工程进行方式相当可能导致有人受伤或财产损毁的危险两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间,作为与日出康城首都6座某室拆除部分结构墙建筑工程直接有关的处所拥有人,授权进行该工程,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财产损毁的危险;及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同意,而在上址展开或进行该工程。
案件编号:KTS11159、11160/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