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间——公众地方的定义
本港疫情日益严重,政府三月二十八日刊宪,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在公众地方多于四人的聚集。规例附表亦列出十二项豁免情况,例如婚礼、葬礼、共住同户、在工作地点工作、医疗及防疫宣传活动、交通运输、政府、法院、立法会及法定团体执行公务,以及团体为遵守本身规管要求而召开的会议等。规例于二十九日凌晨零时起生效,为期十四天至四月十一日。
不少市民对规例其中一个最大的疑问,是公众地方定义。政府facebook专页「添马台 Tamar Talk」解释,「公众地方是指公众可以不时进入的地方;如果某私人物业,容许公众进入,该私人物业就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
在法律层面,法庭通常因应法规文字的表达来确定立法原意,并考虑法规文意及目的而采用目的为本的解释 (「purposive approach」)。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 HKSAR v Cheung Kwun Yin (2009) 12 HKCFAF 568 第 11 至 14段表明,法庭会客观采用目的为本解释,考虑条文的文意和目的来诠释条文语言的意思。在解释条文所用字词时,除非条文文意和目的所指有异,法庭会采用文字的自然及一般意思,并会考虑条文的文意及目的。法规条文的目的可能从该条文的文字已清楚反映。同样地,法庭也可参考负责该草案的有关官员在立法会所作的陈述来厘清该法规的立法目的。
立这规例的目的是减少社交接触,保护大众安全,阻止疫情扩散。即使聚集地是私人地方,大家要三思而后行。香港医疗系统已到临界点,大家尽力配合医护人员,不要令过去的努力白费,要同心抗疫。
执业大律师
林国辉
不少市民对规例其中一个最大的疑问,是公众地方定义。政府facebook专页「添马台 Tamar Talk」解释,「公众地方是指公众可以不时进入的地方;如果某私人物业,容许公众进入,该私人物业就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
在法律层面,法庭通常因应法规文字的表达来确定立法原意,并考虑法规文意及目的而采用目的为本的解释 (「purposive approach」)。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 HKSAR v Cheung Kwun Yin (2009) 12 HKCFAF 568 第 11 至 14段表明,法庭会客观采用目的为本解释,考虑条文的文意和目的来诠释条文语言的意思。在解释条文所用字词时,除非条文文意和目的所指有异,法庭会采用文字的自然及一般意思,并会考虑条文的文意及目的。法规条文的目的可能从该条文的文字已清楚反映。同样地,法庭也可参考负责该草案的有关官员在立法会所作的陈述来厘清该法规的立法目的。
立这规例的目的是减少社交接触,保护大众安全,阻止疫情扩散。即使聚集地是私人地方,大家要三思而后行。香港医疗系统已到临界点,大家尽力配合医护人员,不要令过去的努力白费,要同心抗疫。
执业大律师
林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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