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确认偏见」的陷阱

  有位勤奋好学、现代版「凿壁偷光」——「借」邻居WiFi上网、「在家上学」的年轻朋友,想要知道当一位出色、彰显公义的讼务律师需要打好甚么根基?为此,我请来一位「金牌大状」让年轻人好好向他请教;「金牌大状」名不虚传,前辈办事非常有效率,席不暇暖,道出了秘诀是:「勤力、勤力、再勤力」,及要避免「确认偏见」的陷阱。
  在香港当律师,除了忠于客户,更加忠于法院,不可歪理连篇对法庭「擘大眼讲大话」。身教重于言教,有在法律学院为人师表者也常「身教」「确认偏见」的陷阱。
  「确认偏见」是一种倾向,描述一个人面对一系列事件或证据时,因为本身未审先判、有了一个既定「事实」假设,倾向于只会看到、听到为己方有利的事件或证据,忽略了解、查证及抗辩不支持己方的事件或证据,看不到全局,迷失在细节里,为拗而拗。
  「确认偏见」阻挠自己正常地向所有证据进行客观的评估、为客人全面分析胜败的机会,最终害到客户要「买单」,忘记了彰显公义的初心、忠于法院的职责、守护专业道德的最低底线。律师绝对不能通过提供虚假证据来误导法院,别有用心的法律「讲师」也不应带着偏见妖言惑众、公开提倡违法达「意」、曲解法治精神。
  陪审团在做决定时,一般会根据已定基准线或标准做出判断,但当法律及事实问题的界线不清楚时,法官会提供适当的指引,界定何种事项须由法官决定、何种事项须由陪审团决定。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评头品足时,容易误堕「确认偏见」的陷阱,或羊群效应而侧埋一边,瞎子摸象,未审先判,妨碍多角度客观思考问题。
  路途崎岖陷阱多,要成为一个好的的讼务律师,真的不容易,但我对年青人充满无比的信心!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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