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间——非法集结罪
本周焦点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身上。他和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及前议员李卓人被指控参与八三一非法集会被警方拘捕。黎智英亦因二○一七年涉嫌恐吓记者同时被捕。不得不提,二○一四年得雨伞运动后,黎亦同样因非法集结而被捕,但上次是预约拘捕,最终没被检控;今次是上门拉人及遭落案起诉。
根据《公安条例》,要构成非法集结罪,首要条件是有三人或多于三人集结。他们要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并有「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所以,最低限度,控方须证明黎于八三一行为意图令人害怕他或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而且,控方亦要证明黎的行为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破坏社会安宁的情况会发生。例如,在没有不反对通知书下集结。条例指,最高定罪,如循公诉程序可监禁五年;如经简易程序,可被罚二级罚款及监禁三年。
就涉嫌恐吓记者,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刑事恐吓是威胁他人「会使该其他人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会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誉或遗产遭受损害」,或「会作出任何违法作为」。这些威胁必须是意图令被威胁的人或其他人受惊,导致被威胁的人或其他人,去作出他原本没有法律义务去做的事;或导致被威胁的人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原本有法律权利去做的事。若随循简易程序定罪,黎或会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两年,若随循公诉程序被定罪,他则可被判监五年。结果如何,大家拭目以待。
执业大律师
林国辉
根据《公安条例》,要构成非法集结罪,首要条件是有三人或多于三人集结。他们要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并有「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所以,最低限度,控方须证明黎于八三一行为意图令人害怕他或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而且,控方亦要证明黎的行为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破坏社会安宁的情况会发生。例如,在没有不反对通知书下集结。条例指,最高定罪,如循公诉程序可监禁五年;如经简易程序,可被罚二级罚款及监禁三年。
就涉嫌恐吓记者,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刑事恐吓是威胁他人「会使该其他人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会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誉或遗产遭受损害」,或「会作出任何违法作为」。这些威胁必须是意图令被威胁的人或其他人受惊,导致被威胁的人或其他人,去作出他原本没有法律义务去做的事;或导致被威胁的人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原本有法律权利去做的事。若随循简易程序定罪,黎或会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两年,若随循公诉程序被定罪,他则可被判监五年。结果如何,大家拭目以待。
执业大律师
林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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