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攻略|原来帮这些亲属买自愿医保可扣税?每人上限、计算方法系点?

自愿医保可以为自己和配偶扣税,就好多人都知道;但是各位又是否知道,其实可以帮指明亲属投保,也可以享受到税务优惠呢? 以下为大家仔细剖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税务条例》(第112章)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方面,新设一项特惠税务扣除。纳税人为其本人或指明亲属购买自愿医保计划下的认可产品,可申请税务扣除。

如纳税人或其配偶是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的保单持有人,将可就支付购买认可产品的保费申请税务扣除,每个课税年度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费扣除额为8,000港元。认可产品之受保人应为纳税人本人或任何指明亲属,包括纳税人配偶及子女、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每年可作税务扣减的保费上限是按每名受保人为单位计算的。不论投保一份或者多份认可产品,有关上限同样为每名受保人8,000港元。留意受保人需为香港居民才有此福利喔。

纳税人在课税年度以该认可产品的保单持有人身份为该认可产品的受保人缴付合资格保费,即可申请税务扣除。譬如在该课税年度,成为持有人的身份后,只是实际缴交了3个月的保费,那么只是这3个月的保费才纳入税务减免计算。保险公司会就报税年度发出通知书列明有关其保单的合资格保费给保单持有人,以便申请税务扣减。

举例,我作为纳税人及保单持有人,为自己及三位受养人各投购一份认可可扣税产品保单。因为每名受保人可获容许的每年最高扣税额为 8,000 港元,我就可以申请以相关保费作税务扣减,合共每年的上限为 32,000 港元(8,000 港元 x4)。

除了配偶外,其他指明亲属还可以包括:

「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内:

➤年满55岁;或

➤未年满55岁,但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子女」属如领养及继养关系均适用;

「子女」或「兄弟姊妹」,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属未婚,而且:

➤未满18岁;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满18岁,但因身体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不能工作

另外可以注意,在投保的时候,会有另外一份同意书表格申报亲属关系。

而在赔偿方面,一般而言,如果受保人在支付医疗赔偿时仍然生存的话,会赔偿给保单持有人;否则,保险赔偿将给予受益人。

有读者曾询问,如果两兄妹合资帮妈妈投保一份自愿医保,是否可以两人都成为保单持有人?在税务扣减的时候,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是两人合资买的? 

孝顺父母的行为值得表扬,但是现在在实务上还未可以,因为此类保单只能有一名保单持有人。

不少的保险公司,是允许中途转换保单持有人的。各位读者留意下有无相关需要啦。

有用链接:政府自愿医保网站

( 欢迎读者来信交流[email protected] 或者 添加微信ID:Dickensleung )

( 免责声明: 以上所提供之所有资料仅供一般参考用途,部分资料转载自网上媒体资料,以上资料不应视为专业及/或法律意见。任何人士在需要时应自行寻求适当之律师及/或专业人士之意见与指导 )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