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规划】「平安三宝」第二宝:持久授权书-不幸失智病重 财产由谁处理?

试想想,如果一个人不幸失智,或者病重昏迷或神志不清,病人自己不能处理财产,而其他人又不能处理他/她的金融资产,其本人的财富和家人的生活可能会忽然受到严重的影响。本文将会介绍的平安第二宝:持久授权书,在某些关键的时候,就可以派上用场。

持久授权书在财务策划上,可以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 假设授权人」曾于健康的时候签好持久授权书,他日因精神或身体状况不能处理财产和财务事项时,委托的「授权人」就可以向高等法院注册该持久授权书,动用病者财产治病或者供养家人。

一般的授权书只可以由精神上有能力的人订立,假如授权人其后变为精神上无能力行事,该等授权书即告失效。然而,授权人也许正需要在此情况下让其受权人可以代他行事。为了解决这种困难,《持久授权书条例》(第 501 章)遂于 1997 年制定,以设立一种特别的授权书,即「持久授权书」。这种授权书是授权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时候签立的,但在他变为精神上无能力行事之后仍会继续生效,受权人可照顾其财务事项。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于2008年发表的《持久授权书报告书》指出,持久授权书有以下主要优点:

  • 容许个人选择谁人(可多于一人)会在他/她变为无能力照顾自己的事务时,代他/她这样做;
  • 避免为委任受托人照顾个人事务而展开昂贵和可能扰人的法庭程序;
  • 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地管理个人财产;
  • 免却家人管理其事务时,可能要面对极大的困难和烦恼。

持久授权书其实是一个表格,载于香港法例第501A章《持久授权书(订明格式)规例》。持久授权书必须依照表格的格式签立不能随意加入其他条款,或随意删改条款。持久授权书必须在一位医生及一位律师见证下签署,以证明当事人在签署时「精神上有能力行事 」。见证的医生及律师不必同时在场,但医生见证后律师要在28天内见证。大家可以点击以下连结看看持有授权书表格。

下载持久授权书表格及填写表格指南

  • 「授权人」在持久授权书内,需要明确指明「受权人」有权处理的具体事宜、资产或财务事项;
  • 「受权人」必须是: 年满18岁的个人; 没有破产;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专业信托法团也可以成为受权人。另外,「受权人」不可以是:见证签署持久授权书的注册医生或律师,及该注册医生或律师的配偶;或与该注册医生或律师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人。
  • 「见证人」不得是授权人;或其他受权人。

授权人可在下列情况下,撤销持久授权书

  • 授权人在其精神上有行为能力时;
  • 如授权人于变为精神上无能力行事后得以痊愈,向法院申请撤销该项授权,并获法院作出命令确认该项撤销。

    下列情况亦可致使持久授权书自动撤销: 
  • 受权人被颁令破产或死亡;
  • 授权人被颁令破产或死亡;
  • 法院发现持久授权书存在缺陷,或受权人违反其责任行事, 命令撤销持久授权或将受权人免任;或
  • 受托监管人依据《精神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136章)第II部获得 委任。


    现今香港社会人口急剧老化,失智症个案渐多,持久授权书尤其重要。现时持久授权书只能授权资产管理,希望未来立法出台新规例,可以兼顾个人的照顾事宜,令到用途更广泛。

参考资料:《持久授权书报告书》、《香港法概论》、香港律政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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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遗产规划】「平安三宝」第一宝:遗嘱(上)- 条例规定及见证人要求

【遗产规划】「平安三宝」第一宝:遗嘱(下)- 什么情况下遗嘱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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