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遗产规划|如果香港无立遗嘱,财产畀边个?

随着中港两地交流日益频繁,不少居民在内地和香港都有投资、营商、置业、退休。生前财产转让都如此多的法律文件和程序,难道身故后会变简单快捷么?不会的。两地遗产法律条款各异,做好遗产规划可以让自己安心、家人放心。前篇有提到国内无遗嘱承办事宜。今篇就说说身故者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香港资产的处理。

根据香港法律,遗产须按照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条的规定分配。根据无遗嘱者过世时遗下什么亲属,而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以下用图表方式描述其中六种可能性。

1. 只遗下配偶: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2. 遗下后裔,没有配偶:后裔平均分配继承遗产

3. 只遗下父母及兄弟姊妹,没有配偶及后裔:父母平均分配继承遗产

4. 遗下配偶及后裔:配偶先获分配,后裔平均分配剩余遗产的50%(如有)

5. 只遗下配偶及父母,没有后裔 :配偶先获分配,父母平均分配剩余遗产的50%(如有)

6. 只遗下配偶及兄弟姊妹,没有后裔:配偶先获分配,兄弟姊妹平均分配剩余遗产的50%(如有)

笔者认为,即使这些分配方法符合意愿,也最好订立遗嘱。因为有遗嘱者的遗产申办程序比无遗嘱者更简单方便。例如申办遗产的人士必须出示各种和死者的关系证明文件,甚至确认身份的誓章,来证明与死者的法定继承关系,具备申请的资格;相反,只要遗嘱列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日后出示证件就可以证明自己是符合资格人选。

而根据 《父母与子女条例》,如果父母在 1993 年 6 月 19 日后去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关于领养子女之问题,任何人如是根据合法的领养程序而被他人领养,他们与领养人的亲生子女拥有同等法律地位。换句话说,他们须被视为领养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另外,任何人在死者身故前是完全或主要靠死者养活的,如未能获得“合理经济给养”,也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获得遗产的一部分。这就引起很多的可争议风波。有经验的律师会协助订立者,在遗嘱添加声明:“本人声明没有任何人士(包括任何亲属及朋友)需本人供养  … ….”  。 

最后也要留意,很多人投保保险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指明“受益人”。那么这笔赔偿金也会变成遗产,按照《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分配。相反,如果指定受益人,并明确这些受益人的证件号码,那么保险赔偿金就会很短时间给予受益人。另外,受益人除了是自然人外,还可以为信托、商业机构、教会、慈善机构等。

参考文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父母与子女条例》、社区法网、长者社区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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