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内地身故公证文件办理程序 如何处理香港的人寿保险索偿?
不知不觉,在疫情因素下,中港已经有二年多的时间未能自由往来,香港和内地在隔离7、14、21日之间不停辗转。笔者曾有香港客户,不幸在这段时间于内地离世,导致家人因往返两地办死亡继承文件的事而烦恼。为免大家走「冤枉路」,本文将简说常遇到的问题。
如逝者是香港永久居民,离世时身处国内。由于中港两地不会直接认可对方的「法律文件」,因此两地都需要公证文件事宜。以下根据处理文件的次序来讲述流程:
1. 逝者家人需要找「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 ,由公证人对逝者及继承人的香港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明、关系证明,进行查证、核实,并出具公证文件;
2. 家人在内地隔离后,到逝者的医疗机构取得死亡证;

3. 家人带以上文件,到中国政府认可之公证行对死亡证进行公证,之后再需要取得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以让此文件可以在境外使用;如果逝者还有国内的资产,还要根据内地的继承法办理继承权公证。由于中国两地继承法关于无遗嘱继承人顺序有所不同,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继承方法,就有机会需要到当地法院诉讼处理(可按此参考前篇);
4. 将以上公证文件正本,交给香港入境处,申请终止香港身分证确认文件,至此正式的死亡证明文件程序处理完成。
5. 如果需要办理香港的人寿保险索偿,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上经过公证的国内死亡证正本、香港入境处发出的终止香港身分证确认文件,由受益人填写《身故索偿表格》。留意如逝者的保险如果指明受益人,并明确写有这些受益人的证件号码,那么保险赔偿金就会在很短时间内给予受益人;
否则例如只是写受益人为「兄弟」 ,但是没有写明证件号码,就再需要关系证明,拖长索取保额的时间;更有甚者,万一逝者没有写明保单的受益人,就会变成逝者的遗产,可能要进入漫长的遗产索偿程序。
香港一向是一个移民城市,要注意移民后,如果证件号码改变,记得和保险公司预先修改喇!

以上程序看似简单,但是如果漏了一个环节,随时会经历多次隔离的痛苦,才能取齐所需文件。希望以上小小经验分享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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