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舜 - 按揭未办订金能退?(一)|环球楼市观望

自通关后笔者经常碰到有客户钟情二手楼,也会采用按揭方式购买的。如果看中「笋盘」立刻下订,但贷款遭拒,已付订金能退回来吗?近日笔者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看见一宗案例,各位读者可以详细阅读。

李某夫妻二人与徐某在中介公司撮合下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李某夫妻二人以140万元的价格,购买徐某位于中山坦洲的一套房屋,其中购房订金5万元,首期房款55万元,余款80万元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如由于政策原因或银行三个月内未出同贷书,双方可无责解除合同,卖方退还订金。

于合同签订后,李某夫妻二人依约支付5万元购房订金,但先后前往两间银行为本次购房办理贷款时,均因不符合贷款条件遭拒。李某夫妻二人提出解除合同,卖家拒绝退还订金。

协商无果,李某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徐某退还购房订金5万元,并支付逾期返还的利息。徐某则称,李某夫妻二人只是因为市场房价下降,觉得买亏了,才坚决要求违约解除合同。

之前问过银行经理,他说李某夫妻二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只是不满足「等额本金」贷款条件,但可用「等额本息」方式贷款,说明不存在贷不了款的问题,实则是有意不办理。

此外,在明知申请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李某夫妻二人间隔37天才向银行补交资料,明显有意拖延。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买家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须资料或逾期(逾期超十天)办理交易、按揭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属于违约。自己本是为房屋置换才卖房,却因李某夫妻二人违约,损失严重。合同可解除,但订金不退。

为查明案情,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办理贷款人员和中介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二人均表示李某夫妻二人符合「等额本息」贷款条件,并且已明确告知,但二人坚持以「等额本金」方式贷款。因篇幅所限下周再告诉大家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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