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叔公启事录——用本票买楼可行

  近年律师楼频频出事,市传金管局正研究毋须透过律师行户口进行物业交易,而是改用本票交收,以保障买卖物业双方,目前已有银行愿意试行替代付款机制,措施有望于明年年中推行。
  买楼乃人生大事,去年年底却先后有专做楼宇买卖生意的律师行因为不同原因被接管及遭到银行封杀,连累客户买楼资金惨被冻结,或须于「死线前」转换律师行,不少准业主担心自己成为下一个无辜的苦主。事实上,这类型个案并非零星几宗,根据律师会的纪录,2011年至2020年期间,律师会共有23宗介入,涉及被冻结的客户款项总额近5.4亿港元,而过去10年由介入到法庭就有关款项的处置和分配作出命令,平均需时约2年7个月,倘若准业主未能及时找到替代方案,分分钟因此错失置业良机。
  律师行于楼宇买卖及按揭申请担当重要角色,除了负责办理临时买卖合约等文件、准备按揭契据、审核楼宇业权外,买卖物业涉及的资金,包括「大细订」以及银行按揭贷款,一般都会经由律师行处理或发放,万一不幸遇上律师行被接管或封杀,业主将大失预算。过去,笔者曾撰文提醒准业主注意物业成交期,以及考虑以银行本票直接进行物业买卖,保障自身利益,与金管局建议的替代付款机制不谋而合。虽然改用本票牵涉的程序或较不便,但不影响物业买卖各方(包括买家、卖家、双方律师及双方按揭银行)的基本角色和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可行。
霭华押业主席
陈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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