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国安法执行机构中央留一手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订立「香港国安法」,已经势在必行,全国人大副委会长王晨上周五对相关立法说明时提到,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令外界关注到中央将派驻机构到香港执行国安法。其实澳门已经早于二○○九年通过澳门版的23条立法,澳门的执行机制肯定是其中一个的参考模式,澳门执行国安法主要包括几点:

  第一是成立国安委员会,由澳门行政长官做主席,成员主要是政府官员。国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澳门司法警察局(司警)去年建议新设国家安全情报工作处、国家安全罪案调查处、国家安全政策研究处、国家安全事务综合处、恐怖主义罪案的预警及调查处等多个附属辅属单位,加强司警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简而言之,澳门在司警属下增设的国安执行机构,有点类似回归前港英政府年代警务处属下的政治部这种机构。

  第三,澳门参与诉讼的检察官由检查长在中国籍的检察官中委任指定人选,而审理罪行的法官亦都由法官委员会于中国籍的法官中预先指定,避免了外籍检控官及法官处理中国国家安全案件身份上的尴尬情况。

  虽然香港的国安法执行机构不一定完全照搬澳门的制度,但是澳门先行先试,其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关键可总结成为两点:一、在当地侦破的国安罪行仍然保留在当地法庭审理。二、执行国安法的前线执法部门仍然由当地警队内成立新国安部门负责。

  估计香港的国安案件会在本地审理,但执法机构是否由香港警队属下重设政治部(或可以称为香港的国家安全部) 并非想像那么容易。由警务处重设政治部做前线执法,香港人会较有信心,但这涉及两个问题:

  一、部份国安案件本地执法人员可能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术去处理,举例如有疆独份子在港组织到新疆施袭,香港执法人员从语言到对疆独武装组织的认识有限。回归前警队政治部根本有英国军情六处(MI6)的人员派驻,就是由专业的军情人员去处理相关问题,并领导本地人员去侦缉。

  二、警队重设政治部涉及庞大的财政开支,有关的拨款需要交立法会的财务委员会通过,肯定会引起争端。

  如今中央事先声明「国家安全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中央的弹性大增,可以让警队重设政治部,又可以由国安机关直接来港设立机构。你立法会不同意设立政治部一点问题也没有,我自己直接来港设机构执法就好了,两种方案也可以。香港反对派对23条立法过去有几重的误判,第一就是误判了中央重视内地民意的程度。由去年的反修例风波开始,内地民意对香港甚为反感,阿爷要按民意处事,在香港国安法问题上因而更加强硬。第二亦是低估了中央政府顶住美国压力、要彻底解决香港问题的决心。第三就是高估了香港的重要性,整天以为香港是重要的金融中心,中国不能失去香港。在三重误判下,就估不到自己支持黑暴乱港,最后来导致中央直接立法。

  如今在国安法执行机构的问题上,如果特区政府判断无法令警队重新成立政治部的话,其实中央的解决方案已写于纸上面,就由国内派驻国安来港设机构执法,将不会再任由香港如处理23条立法那样,一拖就是23年。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巴士的点评」




全国人大副委会长王晨。
全国人大副委会长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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