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电动轮椅通处走 法律属性待厘清 | 社论

  技术进步,近年路上越来越多行动不便人士使用电动轮椅代步。然而本港街道人多路窄,电动轮椅使用者有时在马路上行驶,与汽车并行,甚或曾闯入高速公路,险象环生。未来电动轮椅的普及度将会随人口老化而提升,但从法律属性来说仍处于灰色地带,既不是当局有意修例规管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如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单车,也非真的能在路上行驶的「汽车」。

  尽管电动轮椅行驶速度有限,但在理论上或可落入《道路交通条例》里「汽车」的定义——即「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可是,使用者只须持有医管局发出的医疗证明,则可视作「医疗代步工具」,毋须登记领牌。不过电动轮椅应该是走在行人路、单车径还是马路等地方尚有争议,相关法例有待完善。

  目前政府是以推广安全使用为主导,并未有进一步规管电动轮椅的打算,同时表示执法人员如遇上罔顾后果,或疏忽驾驶等危及公众的情况,仍可按《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跟进,惟此亦会涉及不少判断上的主观争议。如同英国和新加坡等地,亦有法例限制电动轮椅的最高时速,以及可行走路段,港府亦视之为参考研究,逐步为所有道路使用者创造更安全的环境。

辛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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