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停牌期间驾驶 拘2男司机 1人涉毒驾今提堂
更新时间:08:47 2026-10-30 HKT
发布时间:08:47 2026-10-3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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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九龙总区交通部特遣队昨日(29日)在区内展开代号「耀角」打击停牌期间驾驶行动。人员经深入情报分析及调查后,分别在将军澳及黄大仙区锁定并截停两辆目标私家车。

被捕男子带署调查。

另一名被捕男子。
一名46岁本地男司机未能出示驾驶执照及未能通过快速口腔液测试,验出有安非他命毒品成份,涉嫌「停牌期间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及「在体内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调查显示,该名司机于十月中旬涉嫌「停牌期间驾驶」被捕,当时他获准保释候查。他已被暂控一项「停牌期间驾驶」罪、一项「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罪及一项「在体内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罪,案件将于今日(30日)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另一名44岁本地男司机亦未能出示驾驶执照,涉嫌「停牌期间驾驶」及「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被捕。他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停牌期间驾驶」及「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均属严重交通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一万元、监禁十二个月及停牌十二个月。毒后驾驶同属严重交通罪行,会严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一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三年、罚款港币两万五千元及至少停牌二十四个月。警方会继续加强执法,打击相关罪行,并呼吁驾驶人士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