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警区加强公共交通系统保护妇女宣传 打击偷拍及性骚扰
更新时间:16:00 2026-10-21 HKT
发布时间:16:00 2026-10-2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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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警区针对市民上下班交通繁忙时段,于区内多个公共交通枢纽、巴士站及轻铁沿线,开展保护妇女防罪宣传行动。

警区在交通交汇处悬挂宣传横额。

屯门警区指挥官马伟卿总警司向市民作保护妇女宣传。

屯门警区于多个巴士站悬挂防罪横额。

屯门区少年警讯名誉会长杨霳升先生(图右)向市民宣传保护妇女安全。
屯门警区指挥官马伟卿总警司带领警区人员,联同屯门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委员及多名屯门区区议员,于轻铁站悬挂防罪横额、向市民派发宣传单张,针对公共交通系统繁忙的环境,提高公众对女性人身安全的关注,鼓励市民面对偷拍及各类公共空间性骚扰时勇敢举报、及时求助。
屯门警区表示,一直十分重视市民的安全,特别对于针对女性的猥亵侵犯及窥淫罪行,采取零容忍态度。警方会继续针对早上及傍晚交通繁忙,人流众多的繁忙时段,于区内巴士站、公共运输交汇处及周边通道加强巡逻、执法及防罪宣传,主动打击在挤拥环境下发生的不法行为,全方位保障市民的安全。
根据本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猥亵侵犯、窥淫及非法拍摄他人私密部位均属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刑事纪录,并可被判处监禁;当中猥亵侵犯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十年,窥淫及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五年,后果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