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警修订武力指引 警棍改列低杀伤力 修改致命攻击定义
更新时间:10:54 2019-10-03 HKT
发布时间:09:01 2019-10-03 HKT
发布时间:09:01 2019-10-03 HKT
本港多区在10月1日有示威冲突,警方事后证实共发射6发实弹,事件引起社会议论。有报道指,警方今年新修改的《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册》第29章,其中将警棍、橡胶弹、布袋弹及水炮车同列为「低杀伤力武器」;而警员在面对「致命武力攻击」时可使用枪械,当中致命武力的定义亦有所更改。
报道指,新修订的版本就六级武力使用层次有所修改,其中原本列作「中级武器」的警棍,被分类为「低杀伤力武器」,与橡胶弹、布袋弹、海绵弹及水炮车同一类别。
至于警员在面对「致命武力攻击」可使用枪械,有关「致命武力」原本的定义是「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修订后更改为「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即将「意图引致」修订为「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
而「暴力攻击」的定义,就由「殴打行动但无意图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修订为「肢体殴打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身体受伤」,即删走「无意图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
另外,当警务人员面对「顽强对抗」时,警方可以强硬拘押控制,除了以往列明的膝撞、踢、直臂压倒外,新增一项「手腕铁锁压倒」,同时新增可使用「催泪剂装置」,包括胡椒泡剂、胡椒喷剂、催泪弹、手掷催泪弹、催泪水剂 、热能雾化器释放的催泪烟或催泪雾、胡椒弹。
警方使用的武力亦由「建议的方法」改成「武力使用的选择」,警员可根据实况及警察通例判断何谓合理武力程度,不过警方可使用比对方高一个层次武力的原则就无变改。
警方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有关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动细节,若被公开可能影响警队正常及有效运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故不适宜公开。发言人又强调,警方有严谨的用武守则,所使用的武力是为了完成合法任务而须使用的相应最低武力。
报道指,新修订的版本就六级武力使用层次有所修改,其中原本列作「中级武器」的警棍,被分类为「低杀伤力武器」,与橡胶弹、布袋弹、海绵弹及水炮车同一类别。
至于警员在面对「致命武力攻击」可使用枪械,有关「致命武力」原本的定义是「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修订后更改为「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即将「意图引致」修订为「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
而「暴力攻击」的定义,就由「殴打行动但无意图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修订为「肢体殴打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身体受伤」,即删走「无意图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
另外,当警务人员面对「顽强对抗」时,警方可以强硬拘押控制,除了以往列明的膝撞、踢、直臂压倒外,新增一项「手腕铁锁压倒」,同时新增可使用「催泪剂装置」,包括胡椒泡剂、胡椒喷剂、催泪弹、手掷催泪弹、催泪水剂 、热能雾化器释放的催泪烟或催泪雾、胡椒弹。
警方使用的武力亦由「建议的方法」改成「武力使用的选择」,警员可根据实况及警察通例判断何谓合理武力程度,不过警方可使用比对方高一个层次武力的原则就无变改。
警方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有关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动细节,若被公开可能影响警队正常及有效运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故不适宜公开。发言人又强调,警方有严谨的用武守则,所使用的武力是为了完成合法任务而须使用的相应最低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