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申诉王 | 公屋妇离婚 获极速安置 半年内再上楼 兼租金减半

更新时间:07:45 2026-10-13 HKT
发布时间:07:45 2026-10-13 HKT

公屋资源珍贵,不少市民轮候多年都未能上楼。一名公屋女子日前在社交平台出帖,声称跟丈夫离婚后,半年内极速获派新单位再上楼,并获两年租金减半援助。该帖掀起热议,大批网民慨叹等候多年仍未「毕业」,不明事主怎样能够短时间获派单位,更有人提出阴谋论,质疑有人假扮离婚,以多占一间公屋云云。

该名女事主在帖文中表示,用两年时间办理离婚手续后,半年内分户再上楼,并且成功申请一半租金减免援助,为期两年,现时每个月租金不用一千元。至于事主背景资料,例如有没有子女、获派那个屋邨和单位面积多少等,帖文中则没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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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引起极大反应,很多网民不明白为何事主这么快就可以再上楼,「点做到?」、「点解可以咁快?」、「我一个女人八年前离婚,问房署都话只可以加分畀我」、「点解你可以咁快,我等咗7年都仲系得个等字,那时的主任还要我重新申请,话我条队会比一般人快,仲同我讲话无得分户」、「横掂你都Po出来,就讲畀大家知道,点样可以咁快分到公屋,又可以平一半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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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怀疑扮离婚以获额外公屋 房署:设严谨监管机制 

有网民甚至质疑事主,是和老公假扮离婚,务求分多一间公屋,「系咪漏咗个扮字放喺离婚前面?」、「跟住皆大欢喜有两间屋」、「之后再结返婚?」、「点够你们玩」、「恭喜你,人生赢家。」对于网民排山倒海的质疑,事主没有再留言回应。

房屋署回复《星岛申诉王》查询时表示,根据「公屋住户离婚后的住屋安排」政策,当公屋户主与配偶离婚,有关家庭并不可以因为离婚而自动获得多一个公屋单位。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房屋署会把公屋租住权拨归获法庭判予子女管养权的一方;或所有户籍内认可住客(例如成年子女、父母等)选择与其同住的一方。没有获判子女管养权、又没有户籍内认可住客选择与其同住的一方,便须迁离公屋单位。

但若双方各获子女管养权,或均有认可住客选择与其同住,在双方各自申报,而各自的家庭入息及资产均不超过申请公屋的入息及资产限额,及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情况下,才会为双方各自编配公屋单位。

在编配公屋单位时,房屋署会按照申请家庭的相对优先次序、家庭人数、获批地区及公屋编配标准,在资源许可下,以电脑随机方式编配翻新公屋单位。

房署又指出,为防止有人利用离婚来骗取额外公屋资源,房屋署设有严谨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审批个案时,房屋署会核实双方的离婚文件、子女管养权等法律文件;而双方亦必须通过全面的经济及物业权审查。

此外,香港房屋委员会设有「租金援助计划」,目的是帮助有短暂经济困难的公屋租户渡过难关。有关租户须符合指定的入息限额、居住面积标准、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等申请资格。于申请获批后,租户可视乎经济状况获减免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为期两年。 

大家对公屋轮候政策有缓急先后有什么意见,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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