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中秋节︱康文署及房屋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蜡 违者可被判罚2000元及监禁14天 中秋佳节将至,房屋署及康文署今日(26日)呼吁市民切勿煲蜡,或将燃点的蜡烛插在地面、草地或沙滩上,切勿抛掷荧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或放孔明灯。康文署表示,在康文署辖下场地(包括公园、泳滩及烧烤场)乱抛垃圾可被罚款1,500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则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房屋署特别提醒公共屋邨居民,根据「屋邨管理扣分制」,在屋邨公众地方煲蜡属即时扣分项目(扣5分),触犯者 港闻 2023-09-26 12:02 HKT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