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涉摸雇主12岁女儿私处 3非礼罪成判囚5个月
更新时间:11:25 2026-11-06 HKT
发布时间:11:25 2026-11-0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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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佣涉嫌隔衫触碰雇主的12岁女儿私处,及在叫醒10岁女儿时以手指摩擦女童臀部近肛门处。菲佣早前被裁定3项非礼罪成,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吴卓桦指事主年仅12岁,加上被告身为家佣违反诚信,构成加刑因素。吴官最终判处入狱5个月。被告在聆讯期间一直哭泣,不断拭泪。
被告FLORES Lady Jay Santos,否认4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5月某日、6月某日及6月10日在秀茂坪启业道启业邨某单位猥亵侵犯女童X;及去年6月12日在启业邨上述单位猥亵侵犯女童Y。
事主不愿进行创伤报告
控方甫开庭便指事主不愿进行创伤报告,吴官直言这便是在裁决前索事主意愿的重要性,今日的聆讯本「非必要(unnecessary)」。
吴官早前裁决指,12岁事主X和10岁事主Y的证供与客观证据脗合,信纳两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反观被告的证供不获接纳,被告形容Z一家财困,但在节日时Z向被告的儿子发利是和朱古力,而X和Y体型「健壮(strong build)」,不符合财困的描述。然而吴官认为,被告每日叫醒Y,拍臀的动作并非不寻常,不排除意外碰到臀部近肛门处,终裁定1项非礼罪脱;其余3罪成。
案件编号:KCCC900003/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