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判囚10年 官指属重大罪行

更新时间:09:50 2026-11-05 HKT
发布时间:09:50 2026-11-05 HKT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35+」颠覆案判囚4年8个月现正服刑,另串谋前党友罗冠聪等人,多年来会见外国官员游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对中港实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装备等,并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继续,又联署要求外国终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证软件,去年中被起诉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黄之锋月前认罪,法官谭耀豪今日判刑认为本案属罪行重大,以监禁13年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折扣等,终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其中「35+」颠覆案余下2个月2日与刑期与本案同期执行。

公然呼吁外国制裁中国、香港及官员 持续危害国家安全

谭官判刑指案发时香港正面对社会动荡及暴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及法治承受着极高风险,而黄之锋与有联系人士继续一同串谋,与外国主要或高级官员或机构直接会晤,公然呼吁他们对中国、香港及官员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不但透过个人社交媒体帐户,更经由西方主流新闻媒体等继续呼吁,涵盖本地及国际受众。

谭官续指《香港国安法》虽然已经实施,但黄之锋及与有联系人士包括罗冠聪仍实行其计划,持续危害国家安全,并刻意调整各自的角色,以助长相关罪行;黄之锋和罗冠聪在串谋中扮演的角色虽有不同,但同样关键,黄之锋完全知悉罗冠聪持续在海外呼龥外国实施制裁及敌对措施,而黄之锋则在本地及海外发布讯息和文章支持声援。

与主脑罗冠聪同属勾结外国势力呼吁制裁最前线

谭官又指黄之锋和罗冠聪2人乃本案主脑,黄之锋作为支援角色,连同罗冠聪可被视为勾结外国势力以呼吁制裁等的最前沿倡议者;2人曾促成外国实施制裁和不利措施,或有可能使其得以落实,严重影响及危害国家安全,故裁定本案属罪行重大。谭官以1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最低刑期10年,其中2个月2日与「35+」颠覆案刑期同期执行。

被告黄之锋承认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承认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起还押,至今已被羁押逾2100天。黄之锋于包围警总案及「35+」颠覆案等认罪判囚,若撇除本案判刑,原订将于明年1月7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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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与罗冠聪1个留港1个潜逃续联手损港利益

翻查资料,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黄之锋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组织所谓「国际战线」,于2016年11月在美国推动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为美国对香港特区实施制裁铺路,以及于2019年黑暴期间发起多项联署鼓吹成立针对香港官员的制裁机制,及呼吁各国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执法所需的武力使用设备。

在《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后,黄之锋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在共同意图不变的情况下,继续按上述协议分别于本港及海外推进「国际战线」。其中,已潜逃英国的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继续于海外透过与外国政府官员、政客会面,或发起联署运动推动制裁及要求终止向警务处供应软件或装备。而留港的黄之锋则透过外国媒体及社交媒体平台支持海外「国际战线」,包括对香港施加各种政治及经济制裁,严重损害香港市民及社会整体利益。

曾透向蓬佩奥要求政治庇护被拒

资料显示,黄之锋于2016年亲自挑选梁继平、何韵诗及何桂蓝等人一同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推动通过《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会后又与时任共和党参议员Todd Young会面。黑暴期间,黄又与罗冠聪等人,与时任美领馆政治部主管伊珠丽(Julie Eadeh,现时为美领馆总领事)会面。

黄之锋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曾要求进入美领馆接受美方庇护,惟只获安排到圣约翰大厦与美国外交官员会面。当时身在美国的前「香港众志」成员敖卓轩便以黄的名义发电邮予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正式提出政治庇护的要求。蓬佩奥随即召集6名高级官员讨论黄的情况,证明黄与美方勾连甚广且深。惟美方经过详细考虑政治后果利弊之后,最终拒绝协助。

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罚上为两分级: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次法官宣读判词时指岀案件性质属「罪行重大」,认为黄之锋与罗冠聪在本案均担当关键角色,若非被还押,无疑会继续推进制裁诉求,监禁10年符合案情严重性。

今次案件涉及长时间勾结外部势力,加上黄之锋等人利用、鼓动及煽动大量不明真相的青年人从事反中乱港的行为,案情严重,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期。是次判刑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同时告诫反中乱港份子,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任何损害国家安全、广大市民切身利益或社会长治久安的行为,绝无任何姑息空间。

案件编号:HCCC181/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