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子来港遭泼镪水 19岁散工为1万元酬劳犯案 判囚8年
发布时间:11:33 2026-10-29 HKT
36岁女子去年6月自新加坡来港,下午于湾仔与姊妹聚会后,离开大厦登上私家车时,遭在旁埋伏的19岁男子冲上前3次向女子淋泼镪水,泼中女子脸庞及四肢,造成全身逾1成皮肤化学灼伤及二级烧伤。男子早前承认1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法官陈庆伟今于高等法院判刑时,指被告中四辍学及与不良分子为伍,他为1万元酬劳而犯下本案,对事主造成的创伤可能伴随一生,除认罪以外再无减刑因素,终判囚8年。
向女事主3次淋泼镪水 事后到警署自首
被告黄毅笙、报称散工,承认1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
案情指,36岁女事主姜雯(音译)原居于新加坡,去年6月9日于湾仔与姊妹见面后,登上姊妹安排的私家车离开时,穿着全黑衣物、戴帽及口罩的被告冲上前,向女事主3次淋泼镪水,女事主脸庞及双腿被泼中,疼痛倒地尖叫,私家车司机随即报警。警方调查后锁定被告身份,曾到被告家中搜查,但被告不在家;后来被告在父亲和律师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辩方求情指,背景报告显示被告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得到适当管教,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认罪及自首,酌情轻判。惟陈官指出,警方当时已在寻找被告,他明显知悉这点,因此最终在律师和父亲陪同下自首,故不接纳自首为求情因素。
事主面部和四肢灼伤事后患伤后遗症
陈官判刑时,提到被告案发时使用的硫酸浓度达百分之69,属高腐蚀性,可引致严重灼伤和致命损伤。事主的脸庞和四肢被洒中,造成全身逾1成皮肤化学灼伤及二级烧伤,她留医61日,须进行多次清创植皮等手术,返回新加坡后须继续接受治疗。
陈官指,事主在案中承受的创伤和痛苦可想而知,她事后诊断出创伤后遗症(PTSD),出现失眠等征状及须服用药物,而且事主身上的伤疤仍清晰可见。
官指被告为金钱犯案累及事主创伤
被告背景报告显示,他入读中学后已出现行为问题,他自中四辍学及与不良朋辈为伍,曾犯下偷窃罪及获判感化,期间违反感化令及须进入青少年院,却仍未能有效监管,并有滥药情况出现。
陈官指虽然报告指被告没有正式加入三合会,但法庭根据经验,相当肯定被告已成为当中一份子,毕竟现今加入三合会已毋须正式仪式。报告亦透露,被告承认他被人介绍案中这份「工作」,并收取1万元报酬。
陈官指被告小心计划其犯案行动,所使用的硫酸浓度近7成,虽然撇除报酬原因,被告的犯案动机显得可疑,惟毫无疑问的是被告有意图导致事主受严重伤害,事件创伤很可能伴随事主一生,而被告仅仅是出于他对金钱的渴望而犯案,考虑到案中各项情况,被告除认罪以外再无其他减刑因素,终判囚8年。
案件编号:HCCC127/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