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碎尸案|辩方指封锁现场前五警涉污染屋内证物

更新时间:12:02 2026-10-28 HKT
发布时间:12:02 2026-10-28 HKT

28岁名媛蔡天凤(Abby Choi)2023年2月疑遭杀害后碎尸肢解,蔡天凤前夫邝港智、前家翁邝球、前夫兄长邝港杰被控谋杀及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案件踏入第25日审讯,辩方指负责在涉案龙尾村单位搜查搜证的证物警员,在证供纸没有提到在初步阶段只有他一人搜查单位,但警员指他绝对肯定在初步阶段只是他一人搜查单位。辩方质疑封锁现场前共有5名警员到场搜查单位,未能确保现场单位处于无菌状态,令证物遭受污染,警员表明不同意,但承认5人起初入屋虽然没有身穿保护衣物,但5人均戴上手套及口罩。

证物警员指破门入屋前已被指派负责搜查搜证

负责在涉案龙尾村单位搜查搜证的证物警员陈伟雄今继续接受盘问。陈伟雄指他绝对肯定在初步阶段只是他一人搜查单位,辩方指出陈伟雄的口供纸写明初步阶段:「警务人员破门入屋搜查,单位内其中一个房门被锁上,人员用破门工具破坏房门」、「房内煮食炉上有两个银色煲,其中一个煲盖是透明,从煲盖看到煲内有橙色液体,「搜查客厅内一个雪柜,雪柜下层发现两个垃圾袋,每个垃圾袋内装有一只已被肢解的脚部」。

陈伟雄承认他当时「讲唔到煲内有咩」,而由于他在雪柜内找到残肢,认为单位可能是谋杀案现场,他通知督察后,督察便要求所有在场警员离开涉案单位,并封锁现场,但陈不同意督察决定封锁现场的原因是不想在场警员继续污染案发现场。陈指他在破门入屋前已被指派为证物警员,在控方覆问期间解释指警方正常做法是由指派一名警员搜查单位,避免同时多于一名警员重复接触证物,而重复接触证物有机会移动及污染证物,强调不移动证物的原则绝对重要。

警员陈伟雄。叶伟豪摄
警员陈伟雄。叶伟豪摄
案发现场发现死者蔡天凤的身体残肢。
案发现场发现死者蔡天凤的身体残肢。

辩方指曾有5名无穿保护衣警员入屋搜查

辩方指出,若当时只有陈伟雄一人搜查单位,理应在口供纸写明「本人」打开雪柜发现残肢,举例指口供纸多处写明陈伟雄本人的行动,如:「本人进入现场搜证」、「本人使用政府数码相机」、「2个DNA交由本人保管」、「本人检取证物」、「鉴证科人员把证明交予本人保管」、「本人协助运送本案证物」、「本人处理证物」、「本人把证物交予某人」、「本人把SD卡内资料烧录入光碟 」、「本人到达并进行调查」、「本人协助侦缉警长」、「本人接见报案男子谭方骏」、「本人带谭方骏到停车场」、「本人到九龙城警署」、「本人押解男子邝港杰」、「本人搜查邝港杰单位」、「本人押解邝港杰离开红磡警署」、「本人到达九龙城警署」等。

辩方质疑,当时初步阶段5名警员破门入屋后,5人均有份搜查单位,如视察物品、打开柜桶等,令污染证物遭受污染。辩方指出当时现场单位并非处于无菌状态,而且当时陈伟雄并未被指派作证物警员,雪柜内的残肢并非由他发现。陈伟雄均表示不同意。辩方指,5名警员入屋前没有穿上保护衣物,陈则指5人入屋前均戴上手套,解释指警员在调查或进入单位时必须戴手套,他们有机会接触到单位大门,亦重申戴手套是侦缉警员的基本常识。

辩方指地上锤子无血液、骨头与人体组织

陈伟雄指他入屋搜查后从没脱下手套,他在屋内检取证物,把证物逐一放入个别证物袋封存,证物分两批被送到鉴证科及法证科,有同僚协助把某些证物送到相关部门套取指纹。辩方质疑陈在拍摄客厅地下证物时曾移动证物,以便一张相便拍摄到所有证物,陈回应:「我肯定无移动过啲物品」,他拍摄后把锤仔、保鲜纸、黑色胶纸等证物逐件放入个别证物袋。

辩方指,陈伟雄在地上检起锤仔时,因锤上没有血液、骨头、人体组织等,故一直没有考虑到锤仔会是犯罪工具,单纯认为只是普通一个锤仔。陈表示「唔同意」,并指「锤仔表面没有任何血迹,不代表该锤仔不涉任何罪案」。辩方再指,锤上没有血液、骨头、人体组织,当时陈根本没有想过锤仔涉及任何罪案,或有人曾用锤仔袭击他人等,陈再次表明不同意。

指入屋全程戴手套口罩免污染现场

陈伟雄在控方覆问时指,警员均曾就如何避免污染案发现场接受训练,他入屋前便知道警员不能污染案发现场,故他在封锁现场前首次入屋时,已戴上手套及口罩,避免污染案发现场。陈指,案件主管在他入屋前已指明他负责搜查单位,但他不知指明他一人搜查单位的原因。控方问及,5名警员首次入屋时有否四处视察搜查,陈则指「我净系留意到佢哋无入房」,而他在屋内搜查时留意到其余4名警员身处在客厅,也听不到4人曾接受指示需在屋内执行任务。

陈供称,他首次入屋初步搜查时,曾接触过雪柜及打开雪柜内垃圾袋,但没有接触其他东西。他在封锁现场后第二次进入单位,当时到场警员均身穿保护衣物,戴上口罩、鞋套及手套。他另指,他上门到邝港杰尚文苑单位入屋搜查时,亦戴上口罩及手套。

3父子被控谋杀及阻止合法埋葬罪

邝港杰、邝球、邝港智同被控1项谋杀罪及1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控罪指3人于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龙尾村56B村屋地下内谋杀女子蔡天凤,并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间,于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凤的尸体。三人否认谋杀罪,邝港杰及邝港智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邝球则不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本案以英语进行,由暂委法官祁彦辉(Brian Keith)审理,控方由外聘资深大律师郭莎乐(Charlotte Draycott)、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梁育珩、高级检控官林晓敏及吴希乐、检控官尹培轩代表,邝港杰由大律师Trevor Beel代表,邝球由大律师戴伟奥(Oliver Davies)代表,邝港智由大律师安华晖(Andrew Raffell) 代表。

案件编号:HCCC198/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