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童遭21岁契哥肛交侵犯强逼口交 心理受创曾自残自杀 契哥认5罪囚9年

更新时间:16:33 2026-10-23 HKT
发布时间:16:33 2026-10-23 HKT

21岁青年成长于寄宿学校,2019年在洪水桥球场偶然结识了11岁男童成为契兄弟,翌年起同住时半夜肛交侵犯男童,3年间多次强行口交肛交。青年今日于高等法院承认与16岁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作为等5罪,心理报告指被告恋童,重犯机会高,而事主心理创伤极之严重,曾用铜丝百洁布等洗刷自己,拒绝谈话,曾退学、自残自杀。法官郭启安批评被告认知扭曲,终判囚9年。

被告恋童且性沉迷重犯机会高

郭官引述辩方求情指,现年27岁被告陈启森初犯,即时认罪节省法庭时间,毋须事主出庭作供,小五时因父母离异被送到寄宿学校,期间过早参与男性性行为,如今已深切后悔,每日内疚自责,愿意接受心理治疗,承诺改过自新。郭官引述心理报告指被告恋童,对男女童感兴趣,重犯机会高,而且被告性沉迷,会以性来应对无聊,以兄弟之间玩乐来合理化犯案行为,低估对事主的影响,对事主同理心有限,自我洞察力亦不足,需要接受长期密集心理治疗。

事主心理创伤严重有分离焦虑曾自残自杀

郭官又引述创伤报告指事主心理创伤极之严重,案发时感到强烈无助恐惧,不知道如何制止被告或求助,自责无法保护自己。报告引述母亲指事主由开朗活泼变成社交不断退缩,如今会紧张焦虑,回避眼神,无法使用电话,会凝视空间,晚上会发恶梦到高声喊叫,无法就学最终需要退学,又有分离焦虑需要父母陪同,一度自残自杀。报告又指事主2023年会强逼清洁自己,用铜丝百洁布洗刷自己直到皮肤破损,又用消毒喷雾清洗自己,情绪爆发时会哭泣到无人能够制止,在家中拒绝谈话,与父母以纸条来往。报告结论指事主长期受性侵犯下,出现严重焦虑、抑郁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不愿求助,但需要接受心理治疗。报告另提到母亲同样内疚,对被告利用其信任感到愤怒,而且无休止自责。

多次逼事主口交肛交及于体内射精并拍片

郭官判刑指出案中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心理创伤严重;2人年纪相差10年,初次案发时事主年仅11岁,被告份属兄长辈,却利用事主信任,乘同住之便利,长期性侵犯事主,违背诚信。郭官续指被告明显恋童,重犯机会高,对社会构成持续威胁,判刑首要保护公众;而被告犯案时曾拍下相片片段,留下纪录日后或加强伤害事主。郭官再指案发时间横跨3年,犯案至少5次,非单一事件,被告性剥削事主由口交到肛交,事主曾经拒绝及表现不情愿,但不获被告理会,漠视事主意愿,更没有使用安全套,在体内射精带来健康风险。

视犯案为兄弟间玩乐 

郭官续指被告在心理报告中视犯案行为为兄弟之间玩乐,不知道性剥削的本质及严重之处,认知扭曲,即使自责,然而对事主同理心有限,就算可以理解曾经在寄宿学校过早接受性行为,遭受自身创伤,也非合理理由加害他人。郭官判处肛交3罪监禁6年8个月,口交2罪监禁2年4个月,分期执行,共囚9年。郭官劝喻被告在狱中改过自新,积极接受心理治疗,否则「出返来就系一个计时炸弹」随时再犯案,郭官「唔想再有一个儿童受伤害」。

球场认识后熟络曾同睡一床

案情指,被告陈启森生于1999年6月1日,事主X生于2009年2月16日,初次案发时2人分别21岁及11岁。事主居于新界洪水桥石埗村村屋,与父母及妹妹同住,2019年在居所附近球场认识被告,2人一同四处玩耍,事主有时会作客被告家玩耍。2020年被告与家人关系不佳,搬进村屋与事主一家同住,与事主同睡一张双人床。

作客被告家睡梦中遭侵犯

2020年暑假期间某日,11岁事主作客被告天水围嘉湖山庄景湖居居所留宿,2人同睡在被告床上,事主进睡后突然感觉到肛门痛楚,感觉到被告与自己肛交,维持了约15至20分钟,事主假装仍然睡着,没有作出反应。翌早被告承认曾经肛交,事主因为当时年纪尚轻,所以以为被告说笑,不清楚是否肛交。

两次于事主房内以润滑剂肛交

其后3年间某日2人在事主家中房内,事主父亲则在其房内。被告调高房内电视声量,向事主要求肛交,期间使用了润滑剂,又用电话拍摄。事主事后肚痛,如厕时排出精液。2023年5月21日晚上,被告在事主房内再次要求肛交,事主感到无奈、不耐烦,数次要求被告不要「搞」自己不果,被告再次用润滑剂肛交,过程维持约30分钟,其后事主肚痛,如厕时排出精液。

被告被捕后称因贪玩犯案

2020年至翌年2月间某日,事主在被告住所打游戏机时,被告不断要求事主口交,事主感到不快,虽不情愿,惟没有明言。2023年5月某日,被告再次要求事主口交,事主烦躁拒绝不果,口交直至被告射精。同月24日被告被捕,被告警诫及录影会面中交代2人属契兄弟关系,承认因贪玩而肛交,从淘宝购来润滑剂,知道每次肛交初时事主会感到疼痛,被告会等到事主示意「Ok」才继续。

案件编号:HCCC238/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