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单车翁遭私家车撞毙 过期学神司机不顾而去 认危驾致死7罪囚42月

更新时间:14:09 2026-09-25 HKT
发布时间:14:09 2026-09-25 HKT

7旬翁去年7月1傍晚在元朗朗屏路骑单车「冲红灯」,遭私家车高速撞飞后堕地,涉事车辆其后不顾而去。20岁男司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及无牌驾驶等7罪。暂委法官徐绮薇判刑时,指虽然死者违反灯号,但被告驾驶方式极度危险,他案发时超速1倍,死者被撞至抛飞空中、在34米外才被寻回,被告肇事后更不顾而去,漠视对方安危。徐官斥被告自私地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终判囚42个月、停牌5年及罚款3000元。

被告超速1倍连人带车撞飞死者

20岁被告张智丰,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后没有报案、无牌驾驶、驾驶没有有效牌照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汽车使用不符合安全规例的玻璃或透明物料罪。

案情指,去年7月1日傍晚近6时半,被告驾驶涉案白色奥迪私家车在朗屏路行驶,而71岁死者伍铭彬骑着单车,在该道路的行人过路处灯号为红灯时横过马路,遭急速行驶的涉案私家车撞上,死者被抛至空中,后来在34米外被寻回,而单车也被撞飞到17米外的路边。现场遗下汽车部分零件,车头挡风玻璃有损毁,但汽车不顾而去。事件经过被附近闭路电视拍下。

死者同日送院抢救后不治,死因为身体多处受伤,情况与遭车辆撞上脗合。专家分析闭路电视,评估涉案私家车以约每小时119公里驶向行人过路处,而接近过路处时车速约每小时113公里;该路段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

被告称死者突然冲出累其收掣不及后「太惊走咗」

警方在7月3日寻获被告,他承认案发时驾驶涉案私家车,被捕及警诫下,他称死者突然冲出马路,故他收掣不及而撞上死者,「我太惊先走咗去」。被告案发时并无有效的驾驶执照或学习执照,而涉案车辆的登记牌照在6月3日已逾期,车辆亦无有效的第三者保险,警方亦在车头挡风玻璃上半部份发现贴有薄膜。

辩方求情指,被告未婚,父母因早年经营宠物店及被告妹妹患肝病,故对被告管教不足,被告案发时任仓务员,是家中经济支柱。被告喜欢驾驶,但因取得学习执照后没有跟进正式考试,故未取得有效驾驶执照。他案发时因为追求高速驾驶的快感,不知不觉地超速驶至案发地点,到察觉死者也为时已晚,事后他深感自责和后悔。被告年轻尚轻及驾驶经验不足,所以慌张下才不顾而去。

官:驾驶方式极危险事后不顾而去漠视死者安危

徐官判刑时,指虽然死者当时违反行人过路处的灯号,但本案核心在于被告驾驶方式极度危险,他当时超速约一倍撞上死者,死者连同单车被抛至空中,车辆玻璃严重损毁,车头号码及奥迪标志散落在原地,反映撞击力道极大。

徐官又指,被告自私地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他持续高速行驶,肇事后也不顾而去,没有对死者施以援手,漠视死者的安危;被告更在2023年已有无牌驾驶、使用没有第三者保险车辆及不小心驾驶的案底,终判囚42个月、停牌5年及罚款3000元。

案件编号:DCCC1751/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