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湾烧味店偷$6500 清洁工判囚5个月另须赔偿
发布时间:16:03 2026-09-18 HKT
38岁清洁工前年在筲箕湾某烧腊舖,趁无人看管时偷窃现金6,500元,店主事后曾在网上公开闭路电视片段。清洁工早前承认盗窃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5个月,另须在获释后分期赔偿共6,500元予事主。主任裁判官张志伟考虑到被告打算洗心革面,故不将其案底纳入加刑因素;另法庭认为本案检控涉及不合理延误,扣减部分刑期。
被告盗烧腊舖6500元 闭路电视片段下现型
被告叶俊文,承认于2024年3月22日在筲箕湾金华街21号地下好运烧腊饭店偷窃现金6,500元。案发当日涉案烧腊舖店主将现金6,000元放入店门口附近的一个金属柜内,门口附近的木盒内另有合共500元的小面额纸币。店主随后进入厨房,其后发现上述6,500元现金不知所踪,于是报警。
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当日下午近4时进入烧腊舖,他三次从木盒取出一些纸币,之后打开金属柜拿走一叠500元纸币即刻逃逸。被告于2024年4月23日被捕,在警诫及有社工陪同的录影会面中,他保持缄默或声称对事件无记忆。

法庭早前要求控辩双方就检控延误提交资料,辩方今表示被告在2024年5月至11月入住石鼓洲戒毒院舍,警方知情,尽管无法联络被告本人,但能联络到负责被告的社工。辩方又指,控方不再依赖因无法联络被告,故于2025年5月才首次递交文件予律政司的说法。辩方进一步提及,警方去年1月曾通知被告获无条件释放,理由是证据不足。被告随后在今年5月再度被捕。
控方多次索法律意见造成不合理延误
辩方另指出,被告自去年11月仍住在戒毒院舍,希望能确保规律生活以及寻找工作。期间被告以综援维生,一直至今年5月停止领取,并转靠家人的零用钱和储蓄生活。
张官明言不会考虑缓刑,另指本案情节并非复杂,纪录可见控方曾多次索法律意见,法庭认为属不合理延误。张官又言涉案金额不少,被告有足够工作能力以分期方式支付6,500元赔偿令。尽管被告案底「好多」,如2023年涉爆窃等,张官念及被告打算洗心革面,戒除毒瘾,不会将案底纳入加刑因素。最终在认罪、检控延误的扣减后,张官判处被告入狱5个月;另下令被告在获释后分期赔偿予事主。
案件编号:ESCC1241/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