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女友11岁女儿逾百色情影像 中年汉认非礼等18罪判监42个月

更新时间:16:38 2026-08-31 HKT
发布时间:16:38 2026-08-31 HKT

47岁搬屋公司经理于2023年至2024年间,多次非礼女友的11岁女儿,并管有女童的儿童色情照,当中疑包括女童为他手淫的照片,涉及173张相片及50段录像。男经理早前承认猥亵侵犯等共18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被判囚42个月。暂委法官徐绮薇指即使无证据显示涉及威逼利诱,但被告与女童逾30年的年龄差距悬殊,本身已令女童难以理解或处理情况。而女童视被告为家庭成员,被告严重破坏信任,故意拍摄非礼过程亦属加刑因素。

被告对犯案感羞愧承诺改过自新愿承担责任何

徐官引述心理报告指,被告声称一直感到与X较亲近,因酒精影响而将X视作女友,因此界线模糊对X产生不当的性兴趣。报告续指未发现被告有恋童癖,考虑到被告的年纪及无同类案底,心理学家认为重犯机会较低,被告需要有关健康界线、正向生活的辅导。

徐官其后引述背景报告,被告在2023年某日因酒精影响而与X首次发生不当行为,他无威逼利诱。被告对于犯案感到羞愧,愿承担后果。而辩方书面求情同意,被告与X年龄差33年兼同住一屋,虽无血缘关系但被告利用其后父角色犯案,破坏诚信。惟辩方指出,被告无对X施加暴力或威逼利诱,无证据显示X遭受肉体伤害,或被告发布涉案影像。亦无证据显示被告有精神健康问题,他在被捕后充分合作,认罪使X毋须作供并回忆案发经过。

辩方续指被告因本案自2024年还押,早前因另案被判囚,望法庭纳入考虑。被告亲撰求情信指,对因一己私欲而伤害X和其家人感到歉疚,希望能够致歉;他也错失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被告承诺会改过自新。

多次性侵并拍摄及保存性侵画面造成额外伤害

徐官直言X年幼脆弱,明显易受伤害。即使无证据显示暴力及威逼利诱成份,两人之间悬殊的年纪差距,本身已令X难以理解或处理被告的行为,亦难以避免及拒绝接触。徐官续指,X视被告为家庭成员,家庭本应使儿童安心,但却成为X被持续性侵的地方,被告严重破坏X的信任。

徐官进一步提及本案的7次非礼横跨多个月,反映被告反复性侵X,行为性质极其严重,尽管无创伤报告,法庭亦不能忽视X的心理创伤。另一项无法忽略的,是被告故意拍摄以及保存X裸露和性侵画面,对X造成额外伤害,明显属加刑因素。

徐官拒纳辩方指认罪免却事主作供,可获更多刑期扣减。徐官直言本案的证据主要来自被告拍摄的纪录,认罪属必然结果,不足以构成额外减刑因素。最终徐官考虑到刑罚整体性,判处被告入狱42个月。

与女童哥哥争执警搜出银包私藏狎玩X淫照

男被告C.K.H.A承认7项猥亵侵犯、3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及8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非礼罪指被告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17日,在元朗某单位7度非礼年约11至12岁女童X;另指他于2023年5月31至2024年4月5日,管有及制作女童X的儿童色情物品,即173张相片及50段录像。

案情指,被告于2019年与11岁女童X的母亲交往,被告随后迁入元朗某单位与X一家同住,惟被告于前年4月5日与X的哥哥发生争执,警方到场查问后,在被告身上搜出的银包内发现两张X的照片,一张是X闭上双眼躺在床上,其衣服被掀起,一名戴有银戒指的人在抚摸她的胸部;另一张则显示X的腰部,一只手拉低她的裤子及内裤。警方发现相中戒指与被告所戴戒指相似。

手机与平板再发现与女童色情相簿

同日下午,警方从被告的手机及平板电脑发现两个相簿,内含173张及50段涉及X的儿童色情影像,当中包括X为被告手淫及口交的影像、X洗澡的影片、阴茎靠近X嘴唇的相片等。被告在警诫下承认,该银戒指、手机及平板电脑均属于他;而涉案影像皆由他拍摄,该平板电脑仅由被告使用。

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曾于2023年拉起X的上衣并亲吻其胸部;以及趁X睡觉时将手伸入内裤摸私处。两人曾于2024年在床上抚摸对方的性器官,以赤裸地亲吻及拥抱。被告承认他与X的关系犹如父女,有些照片在X睡觉时拍摄,另否认曾与X性交。

案件编号:DCCC844/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