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杂志|规管美容业界销售 倡先易后难「两阶段立法」 建议冷静期实施12至18个月后检讨成效
发布时间:15:30 2026-08-20 HKT
政府拟修订《商品说明条例》规管美容与健身业预缴式消费,有关公众咨询将于本月底完结。美容业界近月与立法会议员、商经局等多方面会面,表明原则上支持实施「7天法定冷静期」以打击不良销售,惟反对将美容与健身业「一刀切」捆绑规管,建议采取「两阶段立法」,先落实冷静期并观察12至18个月,再评估是否需要实施合约期上限和其他预缴限制,于保障消费者与商户间取得平衡。

根据咨询文件,过去6年,本港涉及美容、健身业的预缴式消费投诉宗数近5000宗,占所有行业5成;最常出现不当销售手法的行业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务业的个案占近9成,诱导式销售手法的举报数目已录得逾3倍增长。政府因此针对《商品说明条例》进行检讨,并提出政策建议。
香港化粧品同业协会监事长何绍忠说,不少同业已自发实施「自愿性冷静期」,根据消委会数据,2024年至2025年间涉及美容业的投诉数字呈下跌趋势,2026年首两季亦维持跌幅。

无条件退款最直接保护消费者
他说,明白政府将冷静期立法列为重要KPI(关键绩效指标),业界一直积极参与讨论,建议将立法分为2个阶段,首阶段先落实「7天冷静期、14天退款期」及相关运作细节;待实施12至18个月后检讨成效,再评估是否需要推行合约上限的2年期限及其他预缴限制。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也指,2012年政府修订《商品说明条例》时虽加入不良营商手法罪行,但实际不少威吓性销售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在搜证与检控上容易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他形容,设立冷静期是一剂「特效药」,毋须证明现场是否涉及胁逼或误导,消费者于7天内均可无条件退款,能最直接地保护消费者,「但若第一剂『特效药』能让行业生态大为改善,便不宜过度施加干预营商的附带限制了。」

据了解,业界同意接受设立冷静期,但对于条例执行细节上存有不同看法。目前咨询文件建议非现金交易最多可扣2%行政费、分期付款最多扣5%。叶世雄表示,信用卡分期手续费随期数递增,如36个月分期手续费可高达11%,「商户在没有赚取一分一毫的情况下,还要倒贴差额给银行,变相惩罚无过失的商家。」
何绍忠也指,该笔费用是支付予金融机构,并非美容院收益,写法容易造成公众误解,而商户在处理退款时,会产生取消合约、核对纪录、计算已用服务、处理通知和退款的人力及系统成本,当局应容许商户保留一定的行政费空间,并与金融管理局及银行等机构共同建立清晰的退款责任。

1.5万元合约门槛偏低同限制大
就咨询文件提出3000元、8000元及1.5万元3个合约门槛选项,业界普遍认同采用1.5万元的标准。闪耀美容国际教育及培训学院副院长黄敬伦说,有中小型美容院反映,1.5万元的门槛依然偏低且限制较大。他提到,美容院购入专业美容仪器动辄需要30万至40万港元,若招揽30名客人中有10人突然退款,营运将变得不稳定,「事实上,业界有许多具良心、用心经营的老板,频繁的退款变数或令他们对营商前景感到灰心。」
此外,文件指容许商户在消费者冷静期内使用服务后,按比例单位价、实际费用或折扣前单次服务定价扣除费用,但折扣前单次价不得高于平均单价或实际费用的150%。叶世雄说,美容业常见「买一送一」等推广优惠,将扣款上限微调至200%,方能覆盖正常商业折扣,同时防止出现天价单次价。

冷静期可以「毋须证明合理理由」退款,惟业界希望设简单原因栏及「不愿透露」选项,区分个人反悔与高压销售,避免商户被「污名化」。立法会议员邵家辉说,非常支持业界的建议,「若缺乏有关纪录,不排除有人误将所有取消个案一律归咎于销售手法或服务质素欠佳,对商户并不公平,记录简单原因,如个人财务转变、家庭因素等,有助还原事实真相。」
至于业界认为的「第二阶段」,包括合约设定两年上限及其他预缴限制。何绍忠指,业界认为应与健身界「分轨规管」,因健身产品多按会籍、时间,而美容服务按次数、部位、技术、余额及实际履约模式规管。他举例,现时不少疗程,特别是结合医学美容的套票,每次服务需要较长的间隔期;部分顾客亦可能因派驻外地或个人原因需要延期,业界希望合约期上限能放宽至3年或更长。
称「禁重复销售」条款全球罕见
另外,咨询文件建议「禁止重复销售相同服务」,在业界引起争议。何绍忠指,该条款「全球罕见」,禁止商户向同一顾客重复销售「相同服务」,但美容服务内容甚为复杂,同一仪器可有不同探头、能量模式及部位,同一目的可用不同技术,前线员工极难拿捏界线。叶世雄也说,若「名称或内容稍有不同即不属重复销售」,便无法约束企图钻空子的不良商户;执行过严则会困扰守法商户,有必要定立清晰定义。
何绍忠另提到,业界支持海关追查有预谋的恶意收款及资产转移,但商户结业往往出于突发原因,如业主突告知不续租,难界定商业失败是「真诚自救无奈结业」还是「有预谋诈骗」,宜制订清晰的客观指标,避免影响守法的经营者。
叶世雄强调,难有一条法例能够做到「完全完美」,明白政府修订条例,旨在平衡业界运作与保障消费者大额损失。近年美容业出现「转让」争议,有商户结业前将客户转让至另一商户,企图免除法律责任,他说,现行条例较难直接涵盖此类转让行为,业界过往曾自发组织协助受影响顾客渡过难关,亦有商户出于善意接手剩余疗程,若政府认同业界的指引或措施有效,也可以参考建立官方指引,防止消费者再次误堕陷阱。
非关预缴服务 不宜延伸至美妆零售产品
近日有美妆店陷入销售争议,美容业界与议员强调与预缴式美容服务性质截然不同,不宜将冷静期延伸零售产品。
香港化粧品同业协会监事长何绍忠指,美妆产品销售属于「零售」,与预缴美容服务合约性质不同,「若冷静期延伸到零售产品,不排除有人恶意退货,正规商家无法经营。」
他说,要打击不良销售,除执法外,也需要传媒和政府加强教育消费者「精明消费」。
立法会议员邵家辉也说,现行《商品说明条例》已将虚假说明、胁逼等「不良营商手法」列为刑事罪行,若消费者遭遇强逼销售或拘禁,应即时大声拒绝、离开甚至报警求助,切勿因一时心软或尴尬而盲目签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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