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惨剧 52岁男狗主被控2项容许大狗进入或留在公众地方罪 准保释候讯
更新时间:10:12 2026-08-20 HKT
发布时间:10:12 2026-08-2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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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日前发生「狗咬狗」惨剧,1只混种西班牙藏獒「拉里」在半小时内先后咬死2只细狗,被渔护署人员带走。「拉里」今年7月及8月期间,至少两次在元朗公众地方未有按照法例稳妥牵引,52岁男狗主伍瑞庭今早于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2项《危险狗只规例》 下的容受大型狗只进入或留在公众地方罪。被告暂准毋须答辩,押后至10月29日再讯,期间获准以现金3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居于报称住址,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一经定罪可判监禁
根据《危险狗只规例》 第9条,任何人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
被告伍瑞庭被控于2026年7月10日及8月17日,容受壹只大型狗只(即壹只雄性黄色混种狗),在没有以一条长度不超逾2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下进入或留在新界元朗YOHO MALL三期地下对出及元点户外广场的公众地方。
案件编号:TMCC1676/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