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报道指向心夫妇为「共谍」 高院裁定属诽谤须赔偿150万元
发布时间:16:15 2026-08-18 HKT
《苹果日报》2019年底在网上及报章发布10篇报道,指控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主席向心龚青夫妇从事间谍活动。中国创新投资、向心及龚青同年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报道内容属诽谤并追讨赔偿。案件前年审结,向心夫妇供称台湾当局2023年已决定取消起诉共谍罪,《苹果日报》公司没有代表与讼。法官潘兆童今于高等法院宣布《苹果日报》败诉,裁定报道内容属诽谤,下令《苹果日报》2公司赔偿合共150万元。
报道指原告公司为情报机关向心夫妇为秘密间谍
原告为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其主席向心与妻子龚青,被告依次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前总编辑罗伟光、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及王立强。案件开审前原告和罗伟光达成和解,并不再控告后四者。审讯中苹果2公司没有代表出庭,亦没有存档任何证据。
本案中《苹果日报》等首3名被告于2019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期间,在网站及报章分别发布了8篇及2篇文章,指控中国创新投资为情报机关,主席向心与妻子龚青为秘密间谍,按中国共产党及解放军指示行事,每年收取秘密资金来渗透香港民主运动,2015年底参与非法诱拐、引渡及拘留,联合三合会动员媒体宣扬中国共产党,打压异见。虽然原告即时发出公告反驳,惟向心夫妇被当局阻止离台来港,需留台配合调查,银行帐户被取消,影响中国创新投资公司运作,股价亦应声下挫。


被告无存档证据法庭无法证明文章指控属实
原告指控上述文章内容构成诽谤,向心夫妇出庭作证,交代早前身处台湾接受「共谍案」调查数年,台湾当局决定不向两人起诉共谍罪,正式解除出境限制,让两人可离台返港。审讯中苹果2公司没有代表出庭,亦没有存档任何证据。潘官指苹果2公司无法证明文章指控属实,没有尝试核实指控,亦没有给予机会原告解释,也没有转载原告声明否认指控,因此裁定文章内容构成诽谤。
由于诽谤内容令原告名誉受损,遭人羞辱,潘官下令苹果2公司连同加重赔偿,须分别向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向心和龚青赔偿60万元、50万元及40万元,合共150万元,兼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2424/2019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