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吁公开非礼案女事主资料囚两周 30岁男子上诉得直改判缓刑2年

更新时间:12:42 2026-08-10 HKT
发布时间:12:42 2026-08-10 HKT

30岁屈臣氏男员工前年在网上平台发文,要求网民「起底」披露受匿名令保护的非礼案女事主个人资料,留言指「希望有知情人士唔小心讲咗条女啲资料出嚟」。他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被判囚2个月,但他不服刑罚过重提上诉,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今颁判词指,他并非一时冲动或不知情下碰巧发布留言,判处即时监禁适当,但认为女事主个人资料最终并没有被公开,涉案留言只吸引了6个「赞」,最终裁定他刑罚上诉得直,改判监禁2个月,缓刑2年。

上诉人陈奕霖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地拒绝考虑缓刑或社会服务令、拒绝接纳上诉人情况属一时失言,认为本案判刑明显过重,并与另外两名同帖同罪被告的判刑存在极大差异。张官以重审方式考虑证据,认为裁判官并非单纯因缺乏特殊情况而拒绝考虑缓刑或社会服务令,而是详细考虑案情、受害人情况、公众利益及阻吓需要,最后才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

留言只吸引6个「赞」可以缓刑方式处理

张官认为上诉人是必然经过思考才网上平台发布煽惑他人「起底」的留言,并非在不知情下偶然及碰巧发布留言,亦非在与他人闲谈时一时冲动说出有关说话。至于非礼案女事主个人资料最终并没有被公开披露,张官认为本案挑战及干扰法庭执行公义,影响公众利益、法治及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防止同类行为,避免日后受害人因害怕遭披露身分而不敢报案或作供。

张官认同即时监禁是适当的判刑选择,在网上社交媒体煽惑他人亦是加重案情严重性的因素,但考虑到上诉人认罪、有良好背景、过往没有刑事定罪纪录、涉案留言只吸引了6个「赞」、没有证据显示其留言引致其他人回应等,认为可考虑以缓刑方式处理,最终裁定他刑罚上诉得直,改判监禁2个月,缓刑2年。

案件编号:HCMA315/2025(ESCC642/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