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赞成引入持续性侵犯儿童罪 大律师公会原则上支持性罪行改革方向

更新时间:00:00 2026-08-08 HKT
发布时间:00:00 2026-08-08 HKT

政府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公众咨询已完结。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许绍鼎表示,公会已向政府提交意见,原则上支持咨询文件提出的方向。他强调公会纯粹以法律角度提出建议,绝不特别偏重任何一方;又指公会大致上支持引入「持续性侵犯儿童」罪行,建议在引用该罪行进行检控前,必须事先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并应制订相应的公开检控指引,清楚订明采用该罪行的严格门槛,让公众知悉检控基准。

许绍鼎表示,公会已向政府提交意见,原则上支持咨询文件提出的方向,强调公会绝对不会特别偏重任何一方。刘骏轩摄
许绍鼎表示,公会已向政府提交意见,原则上支持咨询文件提出的方向,强调公会绝对不会特别偏重任何一方。刘骏轩摄

许绍鼎接受《星岛》访问时指,香港现行的性罪行条文源自1970年代,主要沿用英格兰《1956年性罪行法令》为蓝本的相关条文,强调「改革向前是维护整个社会利益的唯一选择」。他指,讨论任何法律改革之前,维护各方参与审讯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是其中一个大原则,不论是受害方的投诉人还是被告一方的被告人,都应获得公平公正的审讯,两方面权益均需兼顾

修例令法例更切合港整体社会环境

许续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于过去数十年在性罪行改革方面有重大改变,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的一员,必须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例和做法,借鉴他们的经验,同时配合香港实际情况,令法例更切合当今世界趋势、香港整体社会环境及价值观。

对于有团体倡议增设持续性侵犯儿童罪,以澳洲法律为例,控方只需要证实被告人在指明时间内持续进行2至3次性侵,而不必证实案发日期或在甚么具体情况下发生,亦可提出检控。

大致上支持引入「持续性侵犯儿童」罪行

许绍鼎表示,公会大致上支持引入「持续性侵犯儿童」罪行的建议,相信对儿童会起到保护作用,参考过去20多年普通法体系下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例,当中澳洲共6个省份及两个领地、英国、新西兰、加拿大及南非,均已陆续通过立法改革,但同时注意到各地订立新罪时的经验,除了保障受害儿童外,亦必须在程序及举证上,确保审讯过程公平、公正及稳妥。

他提到,公会初步向政府提出建议,若控方有足够证据就个别事件例如强奸罪提出具体控罪,应首先以该实质罪行检控,而非采用持续性侵控罪,同时立法时要清楚列明持续性侵罪与相关实质罪行应作独立考虑,不应视为法律上的「交替控罪」。

另外,在引用「持续性侵犯儿童」罪行进行检控前,必须事先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并应制订相应的公开检控指引,清楚订明采用该罪行的严格门槛,让公众知悉检控基准。

大律师公会已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向政府提交意见书。刘骏轩摄
大律师公会已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向政府提交意见书。刘骏轩摄

定义「同意」可令法律更清晰

另外,咨询文件中另一重点为建议订立「同意」(consent)法定定义。许绍鼎表示,过去数十年本港都没有「同意」的定义,很多时候都是依靠刑事审讯过程来界定,比如在普通法的刑事程序中,法官如何向陪审员作出指引,针对每宗独立案件去解释甚么是「同意」,因此建议中订立一个法定的「同意」定义,会令法律更加清晰。

记者:黄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