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律师肖湘报考香港律师资格试被拒 司法覆核遭驳回 官指未穷尽上诉途径
发布时间:19:29 2026-07-31 HKT
内地执业律师肖湘去年3月报考香港律师会海外律师资格试,惟只得4年6个半月内地执业经验,未达5年要求,尚欠不足半年经验,因此遭律师会拒绝报考。肖湘去年7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师会决定及退款6,600港元,重新考虑其报考资格。法官高浩文今拒批司法覆核许可,解释普通法及非普通法管辖区之间差异重大,不涉歧视,肖湘未穷尽其他方法上诉,本案完全不适合司法覆核,肖湘须付讼费。
申请人为肖湘,答辩人为香港律师会。判词交代申请人10年前及4年前分别在内地长沙中南大学和美国艾默里大学法律学院取得法律学硕士学位,自2019年起在内地执业,去年在美国纽约州成为合资格律师。申请人去年3月申请参加海外律师资格试(OLQE)中的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组别,并支付了6,600元款项。香港律师会同年5月拒绝申请人参与OLQE,指扣除赴美升学1年,申请人累积只得4年6个半月执业经验,未达5年内地执业经验要求。申请人去年7月中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香港律师会决定,重新考虑其参与资格,并要求法庭下令律师会退款。

申请人未穷尽上诉或替代方法
法官判决指司法覆核及补救措施乃无计可施时的最后手段,此前一般申请人理应穷尽所有上诉或替代方法,否则法庭或行使酌情权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唯有避免在个别例外情况造成严重不公时,法庭才会即时介入,惟本案不在其列。法官指出申请人若不满律师会决定,理应循上诉机制提出上诉,用覆核机制由原讼庭覆核,有清楚有效途径,完全不适合司法覆核,故拒批许可。
申请人陈词指律师会决定基于歧视或普通法及非普通法管辖区之间的不平等待遇,非普通法管辖区者要多3年执业经验才能参与同一个资格试。法官反驳指两者之间分野重大,上述要求出于实际需要,确保考生足够熟悉本港普通法原则;普通法下执业需要用案例归纳推理,依赖讼辩盘问;不同制度下思维解读均有所不同;加上普通法管辖区有更多不成文惯例及传统,例如收费方式等,故不构成歧视,亦无不公。
翻查香港律师会网页,持有执业证书之律师名录之中暂未见肖湘。
案件编号:HCAL 1602/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