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居港1年才可申请大学资助学额限制 官判87名内地学生家长败诉须付讼费

更新时间:16:51 2026-07-31 HKT
发布时间:16:51 2026-07-31 HKT

政府发现非在港居住的学生以本地学生身份申请政府资助大学学额,修例规定自2028/29学年起受养人签证持有人须在专上课程开始前居港2年才合资格申请资助学额,至于2027/28学年则设过渡阶段,要求居港满1年。87名透过高才通计划来港的内地学生家长,因子女在内地或海外就读高中,难以赶及在过渡期内满足居港1年要求,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此过渡决定。法官高浩文今颁下书面判词指,过渡期限制并非不合理,亦不构成歧视,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下令家长需承担讼费。

本案申请人为87名由家长代表的学生,答辩人为教育局局长。申请方认为专上课程的本地生与非本地生学费悬殊,非本地学生修读4年制本科课程将额外花费多约80万元。 政府于2025年7月31日才公布新政策,当时正值2025/26新学年开学前夕,申请人已在海外或内地学校注册,多数香港中学已无空缺,转学期限亦已过。而且申请人正准备应考公开试,若在迫在眉睫之际强行转校至香港,不仅难以觅得学位,更会打乱学习节奏。

教育局则指,新政策要求本地学生须在本港居住满最少一年,是为了让受养人签证持有人来港读书前能在香港建立本地联系,对真正的本地学生毫无影响。而近年内地来港就读大学的学生日益俱增,学额供不应求,政府在资助学额上的开支甚大,因此推行政策刻不容缓。不论来自什么地区及就读什么课程的人均受限于此政策,但只有申请方作出投诉,绝大多数受影响人士并无异议。

案件编号:HCAL2434/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