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司董事交假文件申投资移港 洗黑钱逾6千万 5罪成囚6年9个月
发布时间:17:24 2026-07-23 HKT
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的儿子涉嫌替父亲收取约400万元贿款,其后在港9年间清洗逾6000万元黑钱,又疑透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居留时,向入境处递交虚假的银行存款证明书。任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的儿子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洗黑钱等5罪罪成,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囚6年9个月。暂委法官钟伟强指,被告行为破坏政府计划的成效,对香港的经济体系造成深远影响,法庭须对严重欺诈行为予以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
共逾6406万元来历不明款项存入名下银行户口
钟官总结案情指,政府于2003年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让投资者来港居留。入境处于2013年1月28日收到被告的申请,其中有2份来自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的存款证明书及存折,显示被告过去2年有1千万元存款,符合计划要求,而该帐户、存折号码不存在。被告知道使用该虚假文件是为使入境处信以为真,而入境处的确因此而在2014年5月8日批准被告来港居留。被告同年7月获发签证,可居留至2016年。
而被告在2014年3月从汇丰帐户提取1千万元,并购买2项基金以符合入境计划要求。被告其后开立渣打银行帐户,2016年初有4笔共逾472万港元的款项存入该户口。控方证据显示,该款项来自被告父亲肖军以公职获得的贿款;惟无足够证据显示被告知悉款项性质。2016年3月至11月有数笔共逾2934万元经地下钱庄存入被告的渣打户口;2017年9月,有10笔合共2千万元的款项存入被告开设的星展银行帐户。
钟官续指4项洗黑钱罪涉及逾6406万元,由被告本人处理,无证据显示他有合法理由拥有该等款项,而且款项来历不明。正常人有与被告相同的知识,必然合理地相信涉案款项受到污染。
钟官之后引述被告背景,肖锐已婚并育有一女,妻女现居深圳。其父亲为前武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肖军,而母亲在国内医院任文职另从商,父母现于内地被调查。被告15岁到澳洲留学,在新南威尔斯大学修读视觉艺术,大学毕业后回国管理公司,月薪1.2万元人民币;被告另曾在港投资及与友人开公司,惟亏损严重后结业。
官指被告行为对港整体经济造成深远影响
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求情指,被告被起诉至今一直未能与家人相见,他已错过女儿的成长阶段,又因本案可预见监禁,被告必然再错失见证女儿长大成人的过程。被告的父母年老,获释后能否团聚亦未知。
钟官就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表示,政府推行入境计划是为吸引资金流入香港,使本港经济得益。被告的行为正面冲击计划目的,破坏计划的成效,对香港整体经济造成深远影响。法庭认为须就这严重欺诈行为判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
至于洗黑钱罪,钟官同意本案情节简单,无证据显示被告知道涉案款项为父亲的贿款,其余则无显示涉及何等前置罪行。本案不涉精密手段,被告实际处于款项并非傀儡,部分款项来自内地,经地下钱庄存入被告的帐户,故牵涉跨境成份。
钟官表示各项控罪的性质、金融和时间不同,考虑到刑罚整体性,以监禁7年为起点。念及被告的良好背景,钟官酌情扣减后判处入狱6年9个月。钟官另押后充公令事宜至10月7日处理。
4项洗黑钱与1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成
37岁被告肖锐,案发时是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东主,早前被裁定4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及1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罪成。
洗黑钱罪指,肖锐于2014年3月26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分别4度与父亲肖军、林启、姚谦、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渣打银行、星展银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内的港币约6407万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则指,肖于2013年1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某些虚假文书为虚假文书,即一张日期为2013年1月14日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证明书、及一页日期为2010年1月2日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折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的副本。
案件编号:DCCC42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