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接班人宗馥莉遭禁挪用港资产 再申上诉许可遭拒

更新时间:17:43 2026-07-21 HKT
发布时间:17:43 2026-07-21 HKT

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病逝后,其3名私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及宗继盛入禀内地法院,要求「同父异母姐姐」兼集团接班人宗馥莉依从父亲生前指示,为3弟妹在港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3个信托,另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下令宗馥莉暂时不得动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资产,并须披露帐户余额及资产流向。香港高院去年批出有关命令,宗馥莉不服及申请上诉许可被拒后,去年10月再向上诉庭提出申请,上诉庭法官林云浩及法官夏利士今颁下判词,驳回宗馥莉的申请及下令她须支付25万讼费。

不同意暂停动用涉案资产命令等同资产冻结令

案件原告为宗继昌、宗婕莉及宗继盛,而被告为现任娃哈哈集团前主席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去年高院批准原告方申请,下令宗馥莉一方暂时不得动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资产,并须披露帐户余额及资产流向。宗馥莉一方申请上诉许可,遭暂委法官林展程拒绝,指涉案资产若未获妥善保全,信托权益恐成空谈,但当时法官批准暂缓部分资产披露令,直至宗馥莉一方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

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拒绝宗馥莉一方的上诉许可申请。判词指,宗馥莉一方提出法官未有要求原告方证实涉案资产有实质的虚耗风险,相关命令亦变相是一个资产冻结令。惟上诉庭不同意相关命令是资产冻结令,亦不认同相关命令的门槛是原告方须证明实质虚耗风险,而须否透过相关命令去提供保障,这是法官基于当前事实而作出考虑,而宗馥莉一方并未提出足够基础去挑战一个这么高的门槛。

资产披露令只为有效执行暂停动用资产命令

宗馥莉一方亦指法庭没有考虑到原告方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相关命令,以为没有审视到原告方提出的信托与受托关系。惟判词指法官已考虑到原告方给出的解释和专家证供,虽然上诉庭同意有重大议题,但在现阶段均不可能达至最终裁决。

此外,判词亦指资产披露令是辅助执行另一命令,虽然宗馥莉一方指原告方亦有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索相关济助,但香港法庭的资产披露令只是为了确保暂停动用涉案资产的命令能有效执行,而法官亦有考虑到这一点,故宗馥莉一方并无合理可争辩的基础。

案件编号:CAMP200/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