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士铲上行人路 女伤者向司机索偿逾840万元 供称右膝盖严重退化无法伸直

更新时间:17:26 2026-07-21 HKT
发布时间:17:26 2026-07-21 HKT

2019年《禁蒙面法》实施翌日多区示威游行,一辆的士在深水埗失控铲上行人路并撞向示威人群,导致两名女途人受伤,司机郑国泉遭「私了」。其中一名女伤者入禀高院向的士司机提出伤亡诉讼,索偿逾840万元,案件今日开审。女伤者受伤后曾进行7个手术,大小腿有多处大面积伤疤,现时右膝未能伸直,「行60分钟就要休息」,无法像以往一样到处郊游露营,而且由于复康费用高昂,她现已没有继续接受物理治疗或除疤手术。

原告为白凯琳(Park Hoi Lam),被告为郑国泉(Cheng Kwok Chuen)。原告方开案陈词指,郑国泉2019年10月6日驾驶的士,突然急转铲上行人路,的士撞到途人后发生约5分钟暴动,郑国泉被在场人士袭击。原告方希望郑国泉出庭作供解释当日为何驾驶的士突然铲上行人路。翻查资料显示,34岁男子4年前承认以长形硬物殴打及脚踩郑国泉,被判监3年。

现右腿留疤膝盖无法伸直行60分钟需休息

29岁原告白凯琳今出庭作证,她在迦南幼稚园任职文员,工作包括协助执拾床舖、搬抬餐盒饭箱、处理情绪不稳定的幼童等,惟她受伤后做不到抱起幼童等动作,需由其他校工协助。她忆述当日事件指,她当时乘巴士由屯门前往长沙湾运动场一带,打算与亲友会合后到尖沙咀共餐。她在长沙湾运动场下车后步行至钦州街,沿途没有示威或危险事情发生,她看到示威人群但没有看到的士,后来听到有人大声叫喊起哄,感到担忧并掉头欲离开现场,多次回头观望后发现的士高速冲向她。

白凯琳称当时人群散开,「有车声好近我,我吓一吓、想走」,她看到的士正在高速撞向她,「好惊、唔知发生咩事」,只想尽快掉头走,她留意到的士前方没有乘客,只看到红衣司机,「的士速度好快,就撞咗埋嚟」。她事后进行7个手术治疗,术后大小腿留有多处大面积伤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右膝盖无法伸直并有异物感,她「行路行60分钟就要休息」,或需要旁人借力才可继续行走,「坐低起身」需时。

医管局加价后暂停接受物理治疗

白凯琳指自己「以前好钟意到远啲嘅地方如石澳影相」,但现时因路程遥远及脚伤,已未能常去远处游玩,亦无法像以前一样常与家人露营。她去年曾与医生商讨需否再做手术,但医生指做手术对她帮助不大,「医生话无咩手术可以帮到我」。她原接受物理治疗,但医管局诊金由80元大幅加价至250元,迫使她暂停物理治疗。她指明若诊金无加价,她会继续进行物理治疗,以协助强化肌肉。她亦无钱进行除疤手术。

她因脚伤而需经常乘搭的士或租车,令其交通开支大增。因脚伤请病假亦会被扣人工,现时也没有获发伤残津贴。被问到若在幼稚园工作有困难,为何不转职做补习社老师时,白凯琳指「我想教小朋友,体验不同的事」,让幼童慢慢认识常规及增长知识,并不想教导学童为应付教育制度而不停操练试卷。

月薪1.5万需还学费贷款及日常生活支出

对于她被的士撞到当日,她身穿黑色衫裤,她解释她本身喜欢穿著黑衣,并非像被告方所说因同情黄营或示威者而穿黑衣,她表明对「黄营」「无偏颇但有留意」。被告方指出医疗报告显示,她因右膝骨折而感痛楚,但步行平路时没有痛楚,亦能逐级行楼梯级。被告方另指,她在交通意外发生后4年才首次尝试求职,她称:「咁多年无嘢做,都要揾番啲收入」。

被告方指白凯琳现时月薪1.5万元,250元一次物理治疗应不算太贵,而且她已进行约30至45次物理治疗,毋须今年起完全暂停进行物理治疗。她指她仍有其他生活支出,亦需偿还学费贷款,现时会在家中及健身室锻炼膝盖肌肉。她志愿是成为幼稚园老师,被告方质疑她2019年已有15万元储蓄,为何不在2019年一边工作赚钱、一边兼读幼儿教育学位,她则指希望先清还高级文凭学费,现仍尚有8万元未归还贷款。

案件编号:HCPI245/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