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咀拳馆命案死者头部重创身亡 14名被告表证不成立 无罪释放兼获讼费
发布时间:11:10 2026-07-20 HKT
27岁男子2021年6月涉在大角咀拳馆昏迷,全身多处瘀伤红肿,由多人运送到医院后医治2个月情况仍未好转,家属遂放弃抢救,死因为头部受伤。14人被控谋杀、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协助罪犯等3罪,受审24日后被裁定案件表证不成立。法官胡雅文今指引陪审团裁定众被告罪脱,14名被告当庭释放兼获批讼费。
控方指众被告伙同施袭导致死者死亡
控方举证完毕后,众被告的代表律师曾作陈词,要求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证不成立,法官胡雅文经考虑后裁定控方没有足够的直接、间接或环境证据证明13名被告与死者死亡有因果关系,亦无法证明众被告伙同犯案,裁定众被告所有控罪均表证不成立。控方表明不会就此裁定提出上诉。法官今遂指引陪审团裁定众被告罪脱,另由于控方证据不足及案件表证不成立,批准众被告的讼费申请。
14名被告被控谋杀、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协助罪犯罪,控方在案中主张众被告伙同犯罪,13名被告在拳馆内对死者施袭,导致死者头部受伤昏迷,最终死亡。辩方则指控方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任何人施袭或造成死者死亡,没有目击者、没有通讯纪录或闭路电视片段等,亦没有环境证据支持控方推论。
医学证据显示死者有急性硬膜下血肿,有可能为癫痫发作、跌倒、吸毒或拳击意外所致,而且死者体内验出可卡因和酒精,专家指有可能增加癫痫风险或引发致命后果。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众被告曾用任何武器,控方也未能提供死者何时受伤等具体细节。
官指控方无足够证据令陪审团合理推断死者是被谋杀
法官提到在法律上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罪行已发生,或证据质素不足以让陪审团合理推断被告有罪,必须裁定表证不成立。法官经考虑后认为控方没有足够事实让陪审团合理推断死者是被谋杀,众被告间存在伙同犯罪计划的指控亦缺乏基础,闭路电视片段只显示被告进出拳馆,并无显示曾发生袭击。
法官强调,如控方未能证明任何被告有具体行为导致死者死亡,便无法确立因果关系。陪审团若仅依靠控方缺乏事实证据的间接推论,即使在正确法律指导下,也无法合理地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裁定被告谋杀罪成立。法官最终裁定本案所有罪名表证不成立。
14名被告依次为26岁谢家齐、33岁周文康、26岁徐俊彦、34岁李婉彤、27岁蔡熊、26岁郭耀淇、28岁黎嘉宝、29岁林俊康、34岁吴庭富、30岁黄圣钧、26岁石景生、27岁何赞煦、26岁梁卓榕及57岁李子奇。首13名被告被控于2021年8月4日在香港谋杀陆颖豪。
妨碍司法公正与协助罪犯罪名亦表证不成立
谢家齐、石景生、何赞煦及梁卓榕被控于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7日期间一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处置或毁灭与涉及陆颖豪于或约于2021年6月25日受伤之调查有关的证据。
李子奇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在香港,在李婉彤有意图而伤害陆颖豪后,知悉或相信李婉彤有罪并在无合法权力依据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租用香港新界粉岭帝庭轩某单位作为她的藏身处,而意图妨碍拘捕或检控她。
案件编号:HCCC120/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